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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恶意串通虚增债务 法院对两人各罚款1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3-14 09:31:11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

近日,市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对参与虚假诉讼的原审原告方某与原审被告钱某分别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钱某曾向方某借款并出具120万元借条,经多次还款,余款仅欠40万元。钱某是市法院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他案件中,钱某为了逃避法院执行,与方某商议,让他凭手中的120万元借条以100万元起诉钱某。方某持上述借条、诉状起诉至市法院,骗取法律文书之后,方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受偿94万元。执行款到账当日,方某便将其中的50万元转至由钱某实际控制使用的他人账户,剩余的44万元则作为结清的本金及利息。

市法院接到举报线索后,将案件移送公安调查,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市法院再审认为,钱某、方某恶意串通虚增债务,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因此,市法院对原审判决予以撤销,对钱某、方某恶意制造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均依法罚款10万元。

诚实信用,是人们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场所,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诚信诉讼,正当行使权利,依法主张诉求。如果罔顾事实、虚假陈述,不仅会影响案件公正高效审理,而且会扰乱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于此类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