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建德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建设教育强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72号)等规定,现就我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立足我市实际,科学划分市与乡镇(街道)在教育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乡镇(街道)财政关系,推动全市教育事业高水平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市政府在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划分上的决定权,落实市乡两级按规定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责任,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坚持科学规范,清晰划分权责。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公益性为目标导向,合理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强化政府在提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导地位,通过明确财政事权清单范围和内容,确保财政投入,增加其他投入,共同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3.坚持分类施策,兼顾效率公平。对公共服务实施分类界定,在公平基础上兼顾效率,按教育阶段及其特点,将市与乡镇(街道)相关事权进行分类划分,并按具体事项细化。
二、主要内容
按照教育领域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实际,将市与乡镇(街道)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及社区教育等)三大方面。
(一)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总体为市与乡镇(街道)共同财政事权,具体包括:
1.公用经费保障。在省定基础标准上制定市级标准,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在省定基础标准上制定市级标准,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省定基础标准上制定市级标准,超出标准部分由乡镇财政承担。
4.其他经常性事项。(1)校舍安全保障与新建、改扩建学校,市属学校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乡镇(街道)属学校按1:1比例由市乡两级财政分担。(2)教师工资待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津贴、农村任教津贴等教师待遇保障支出,由市级财政承担。(3)学生接送车,实行以乡镇(街道)为主的管理体制和“政府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家庭分担之外部分由市乡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4)学校保安工资,按编外人员类型标准由市级财政通过市乡财政体制予以保障。(5)学校临时代课教师待遇,按市定临时代课教师待遇标准,由市级财政通过市乡财政体制予以保障。
5.阶段性任务的事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阶段性工作由市乡两级财政共同分担,根据具体项目及乡镇(街道)财力确定分担比例。
(二)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外,其他总体为市级财政与上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可统筹中央、省和杭州市级资金,按规定给予补助。
(三)其他教育
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及社区教育等其他教育均为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市与乡镇(街道)财政事权原则上按照办学主体隶属关系分别确认财政事权,按规定承担支出责任。
1.学前教育。实行以市级财政为主的管理体制和乡镇(街道)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市级财政按规定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具体包括:(1)学前教育生均定额公用经费保障。在省定基础标准上制定市级标准,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2)新建幼儿园的建设经费按3:7比例由市乡两级财政分担。(3)校舍安全保障(含校舍租金)。市属学校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乡镇(街道)属学校按1:1比例由市乡两级财政分担。(4)学前教育非编教师工资,按省定非编教师工资标准制定我市学前教育非编教师工资标准。根据市委编办和市教育部门联合下达的非编教师控制数内人员工资由市级财政保障。(5)学前教育其他非编人员工资(包括保育员、保安、食堂工作人员等),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通过市乡财政体制予以保障。(6)阶段性任务的事项。学前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阶段性工作由市乡两级财政共同分担,根据具体项目及乡镇(街道)财力确定分担比例。
2.普通高中。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资金为辅的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公用经费在省定基础标准上制定市级标准,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校舍安全保障、改扩建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3.职业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由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公用经费在省定基础标准上制定市级标准,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校舍安全保障、改扩建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4.特殊教育。实行政府负责、分级办学、分类管理的管理体制,落实省、市、县对视障、听障、智障等类型分类办学管理责任,落实各项生均公用经费和生均定额拨款政策要求。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校舍安全保障、改扩建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保障。
5.成人及社区教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教育牵头、部门分工、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社区学院负责指导辖区内街道(乡镇)社区学校开展工作并牵头整合学校资源。在杭州市基础标准上制定建德市级标准,所需经费按1:1比例由市乡两级财政共同保障。校舍安全保障、改扩建经费按1:1比例由市乡两级财政共同分担。
6.民办教育。按“谁举办、谁保障”原则,由各级政府实行分类管理,拓宽社会力量办学空间,科学制定教育总体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民办教育资源,按规定对民办学校给予扶持。
三、配套措施
(一)明确学校属性。1.高中教育:高中六所学校(含新安江职业学校、市工业技校)归市直属。2.义务教育:建德市新安江第三初级中学、建德市城东实验学校、建德市实验小学、建德市明珠小学、建德市明镜小学、建德市月亮湾小学、建德市培智学校归市直属,其他学校归乡镇(街道)属。3.学前教育:建德市机关幼儿园、建德市实验幼儿园、建德市月亮湾幼儿园、建德市明珠幼儿园归市直属,其他幼儿园归乡镇(街道)属。4.成人教育:全部归乡镇(街道)属。原则上市直属学校不再增加,以后新增的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段学校归乡镇(街道)属。
(二)落实支出责任。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密切协调配合,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既要优化市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结构,加强市级统筹力度,又要压实各乡镇(街道)基础教育责任,全面确保我市教育经费投入“只增不减”。
(三)完善预算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强化体制结算,上述涉及由市级财政通过市乡财政体制予以保障的项目,结合当年度乡镇体制结算地方教育附加专项分成乡镇收入部分统筹考虑。
(四)修订完善制度。结合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逐步完善相关经费标准,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行动态调整优化,共同促进教育事业高水平均衡发展。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我市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2022年9月1日之后相关项目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