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633/2023-253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0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一、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杭州市委和市委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杭州市和本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民防)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并实施。
2.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建设发展计划,并牵头协调推进、监督实施。
3.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开展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管理、房源交付验收、房屋使用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统筹市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资产运营等综合管理工作。
4.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工作,牵头制定城乡危旧房改造计划和标准。按权限负责城建项目工程概算的审查。
5.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
6.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监管。负责全市房产调控和房产市场监督管理。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
7.指导并按权限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权限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8.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指导并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9.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以市政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
10.负责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
11.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监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12.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市政和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应急管理,承担园林绿化、燃气、供排水等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地下综合利用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下综合管廊、电网、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
13.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专项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防建设和人防设施等相关管理。开展全市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住建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建德市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德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建德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建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5家单位预算。
二、市住建局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住建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及其他支出。市住建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3641.8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支总预算增加10627.17万元,增长81.6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变动,今年预算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较上年增加4812万元(三期)、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增加约200万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费增加约120万元、农村住房改造宅基地复垦奖补资金增加约300万元、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补助资金800万元、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356万元、2022年城区市政设施应急改造工程1978万元、城乡风貌整治提升项目1000万元等。
(二)关于市住建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3年收入预算23641.8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入预算增加10627.17万元,增长81.6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变动,今年预算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较上年增加4812万元(三期)、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增加约200万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费增加约120万元、农村住房改造宅基地复垦奖补资金增加约300万元、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补助资金800万元、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356万元、2022年城区市政设施应急改造工程1978万元、城乡风貌整治提升项目1000万元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70.54万元,占43.44%;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13371.31万元,占56.56%;财政专户资金拨款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占0%。
(三)关于市住建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3年支出预算23641.8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支出预算增加10627.17万元,增长81.6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变动,今年预算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较上年增加4812万元(三期)、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增加约200万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费增加约120万元、农村住房改造宅基地复垦奖补资金增加约300万元、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补助资金800万元、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356万元、2022年城区市政设施应急改造工程1978万元、城乡风貌整治提升项目1000万元等。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9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2.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2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810.87万元、农林水支出0.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8万元、其他支出1619.7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经费支出2443.9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32.35万元,项目支出20765.53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70.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371.31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关于市住建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住建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641.8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0270.54万元、政府性基金13371.31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9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2.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2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810.87万元、农林水支出0.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8万元、其他支出1619.7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627.17万元,增长81.65%。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变动,今年预算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较上年增加4812万元(三期)、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增加约200万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费增加约120万元、农村住房改造宅基地复垦奖补资金增加约300万元、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补助资金800万元、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356万元、2022年城区市政设施应急改造工程1978万元、城乡风貌整治提升项目1000万元等。
(五)关于市住建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建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70.5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8398.13万元增加1872.4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变动,今年预算又新增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产业政策扶持专项560万、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补助资金800万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900万元,占8.7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82.68万元,占2.75%;卫生健康支出(类)90.29万元,占0.88%;城乡社区支出(类)7059.31万元,占68.73%;农林水支出(类)0.25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类)1938万元,占18.8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900万元,主要用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补助资金、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租房补贴、物业企业补助资金。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282.68万元,主要用于历史建筑建档测绘及智慧消防、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活化利用工作开支、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利用工作开支、历史建筑保护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尾款。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2.9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7.3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二级单位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05.49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规定定额据实编报的机关行政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五险、公用经费支出等。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90.00万元,主要用于住建综合业务经费、人防综合业务经费、风貌办工作经费等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1116.33万元,主要用于房保中心事业人员按规定定额据实编报工资、津贴、福利、五险、公用经费等开支、物业维修资金数据整理建库及数据迁移项目开支、建德市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服务项目开支、经营性自建房及疑似危房安全鉴定开支、建德市房改档案数字化和数据整理经费开支。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374.51万元,主要用于各种专项规划修编、人防设置建设、白蚁防治、加装电梯社区工作经费、建德市农村困难家庭房屋安全鉴定等费用。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324.31万元,主要用于村镇中心事业人员按规定定额据实编报工资、津贴、福利、五险、公用经费等开支。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611.98万元,主要用于园林中心事业人员按规定定额据实编报工资、津贴、福利、五险、公用经费等开支、绿化综合业务经费开支、城市绿化补植及时令花草布置养护费、园林养护设备购置。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673.21万元,主要用于质监站事业人员按规定定额据实编报工资、津贴、福利、五险、公用经费等开支、建筑行业管理综合业务经费、工程质量监理和工程安全监测费、城建档案扫描加工项目开支。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963.48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美丽城镇建设奖补资金、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等费用。
(13)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0.2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困难危旧房救助上年结余资金。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105.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困难危旧房救助开支。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6.00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1240.0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中央及省级补助。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9.24万元,局本级及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支。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5.7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二级事业单位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在编人员全年购房补贴开支,100元/人/月。
(19)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352万元,主要用于房保中心综合业务经费、物业维修补助金管理经费、建德市已维修加固危房二次复核鉴定服务项目、公共租赁住房补助经费等。
(六)关于市住建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76.32万元,与2022年预算2526.46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349.86万元,增长13.85%。其中:
人员经费2443.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432.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七)关于市住建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建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3371.3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10534.94增加2836.37万元,主要原因是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较执行数增加约3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11751.56万元,占87.89%;其他支出(类)1619.75万元,占12.11%。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1822.83万元,主要用于绿道建设专项资金、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资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1657.80万元,主要用于杭州市美丽城镇建设奖补资金,另有2022年桥下空间整治利用项目、城乡风貌整治提升项目合计1257万由市财政局调剂给相关乡镇。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6015万元,主要用于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1978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城区市政设施应急改造工程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277.93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经费。
(6)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1619.75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费、建德市房屋建及市政设施灾害风险普查开支、农村住房改造宅基地复垦奖补资金、城市绿化管护费。
(八)关于市住建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9.0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32.79万元增加26.29万元,增长80.18%,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6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4.73万元增长125.79%。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检查等其他接待任务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安排了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创建等相关工作的公务接待预算安排。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8.4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8.06万元增长72.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4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1辆人防专用特种车、园林中心9辆养护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园林中心8辆养护用车费用上年预算未安排,今年按财政支出标准4.84万元/辆公务用车运维费进行测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住建局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建德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建德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建德市房产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建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四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2.24万元。其中办公费30.30万元、咨询费1万元、水费1.4万元、电费1.7万元、邮电费8.06万元、物业管理费0.3万元、差旅费5.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培训费9.31万元、公务接待费2.6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29.25万元、福利费73.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3.4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2.08万元,下降2.85%,主要原因是人防公车报废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一辆的开支,印刷费等部分费用开支在综合项目经费中列支。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住建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85.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04.9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住建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情况如下:单位所属办公用房及相关建筑物14栋、面积4848.36平方;通用办公设备913台、原值1088.12万元,其中办公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138台、复印机16台、打印机66台;专用设备439台、原值289.97万元,其中徕卡/Lecia/D2/手持激光测距仪3台、感烟探测器功能试验器1台、超声波流量计1台、火焰探测器功能试验器1台、谋福CNMF493烟感温探测器消防烟感温试验器1台、监控系统1台;办公家具及相关用具795件、原值83.82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住建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与2021年12月31日相比,局本级减少74.83万元,其中资产划出6笔,共计64.86万元(包括车改上交车辆29.90万元、城建档案馆资产划转24.75万元、两馆两中心无障碍设备资产划转10.21万元),资产报废2笔,共计9.97万元;资产新增70.41万元,其中新购置资产共计70.35万元(包括通用办公设备49台、原值65.58万元;办公家具及相关用具63件、原值4.77万元),资产划入1笔,共计0.059万元(市图书馆划入2件桌子)。质监站增加6台电脑、1台复印件、4台打印机、2台服务器、柜机和交换机各1台;1个无形(资产档案业务管理系统软件)。房保中心减少66.89万元,主要原因为田坞农贸市场划转至国资服务中心。村镇中心新增空调1台,原值0.3万元;新增台式机1台,0.55万元;减少通用办公设备63台,原值25.49万元,其中办公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25台、打印机11台;减少办公家具及相关用具26件,原值1.55万元。园林中心增加31万元,增加一辆直臂吊机。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市住建局的项目支出预算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94.2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等在内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反映历史名城、世界遗产规划与古迹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性指导并监督使用等当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指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上是项目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各级政府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住房租赁补贴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指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0.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3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