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指南
时间:2023-02-01
10:02
来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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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指南
一、中国共产党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处理。
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构成职务犯罪的,由监察部门处理。对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三、因离婚、收养、继承、房屋、债务、宅基地以及侵权损害赔偿引起的民事纠纷,由人民法院处理。
四、因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借款等引起的经济合同纠纷,由人民法院处理。
五、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杀人、盗窃、诈骗、强奸、绑架、敲诈勒索、赌博、走私、贩毒、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处理。
七、假冒商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八、偷税、漏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等违反税收法规但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由税务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九、因工资待遇、工龄计算、劳保福利、劳动就业等引起的劳动争议,由劳动人事部门处理。
十、有关医疗事故的鉴定、医疗纠纷等问题,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