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473/2023-247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2-01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
文件编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2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2-01 11:09 来源: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浏览次数:

甘雯委员:  

您在十五届政协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建议》(第227号)收悉。针对当前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共同会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因国企采购等为非政府采购项目,故市财政局不能作为该类项目的监督管理部门。

二、关于采购制度完善及操作制度规范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2022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近年来,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政府采购正负面清单,健全评审专家考核、代理机构评价制度,规范定点采购事项,编制文件汇编和宣传册,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截至目前,我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中标项目数占比和金额占比在本年度全省营商环境无感指标考核中皆位列杭州地区第一,为全省标杆指标。

二是规范采购流程。市财政局以“政采云”平台为载体,大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招、投、开、评线上电子化的“全流程”,并实现“在线监控”,规范采购现场组织活动,同时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数字化共建共享改革试点项目应用,不断优化我市政府采购流程。自2021年以来,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率100%。

三是坚持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政府采购全链条监管机制,推进实施政府采购预警监控管理,全面推行采购意向、招标公告、评审过程、履约验收结果等事项公开,提高采购透明度;清理取消政府采购领域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优化平台交易维权功能,推进“在线质疑、在线投诉”平台应用,拓宽、畅通投诉渠道,营造公开透明营商环境。

三、关于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专管员制度,明确各单位专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以点带面,规范单位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实现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良性循环。

二是强化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市财政局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建立政府采购需求范本,特别是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进口产品采购等严格需求调查和编制,同时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采购需求审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提升采购质效。

三是强化培训与辅导。根据对象不同,市财政局分批次组织各政府采购专管员、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开展集中或“直播”培训学习,并上门开展多场“新安夜学”政府采购专场辅导课,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增强采购主体责任意识,防范采购风险。本年度培训共计1000余人次。

下一步工作中,市财政局将以数字化改革试点项目为契机,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不断优化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流程和系统规则,推进实施政府采购预警监控管理,提升采购监管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分析能力。同时对标补短板,针对存在的难点和问题,积极与部门、单位沟通,获得支持,合力协作,开创政采工作新局面。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联系人:邵菁,联系电话:15988877335)

 

 

 建德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