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70485866/2023-288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气象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23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建气函〔2023〕2号 |
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规划与资源局:
气象探测是气象工作的基础。气象探测资料是研究天气和气候变化规律、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的基本依据,也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的基本依据。气象探测资料要求具备比较性、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为确保这“四性”,必须有一个长期稳定、符合技术要求的探测环境。
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十分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天气雷达站》等一系列保护气象台站探测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相继出台。2021年11月22日《建德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1-2035)》发布实施。2022年12月29日中国气象局下发《中国气象局关于公布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名录的通知》,建德国家气象观测站自2023年1月1日起升级为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对气象探测环境提出了新的保护标准和要求,具体如下:
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址位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普山山顶(东经119°16′28″、北纬29°28′29″),地面观测场海拔高度89.1米。根据地面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规范规定:
1.站址至少保持30年稳定不变。
2.地面观测场围栏以外四周向外延伸1000米距离为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的障碍物控制区,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任一点的高度距离比小于1/10,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
3.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4.铁路路基>200米,公路路基>50米,人工建造的水体>100米,垃圾场、排污口等其他影响源>500米。
附件:1.《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站》(GB31221-2014)
2.《中国气象局关于公布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国家基
本气象站名录的通知》(中气函〔2022〕20号)
建德市气象局
2023年10月23日
建气函〔2023〕2号附件1: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站.pdf
建气函〔2023〕2号附件2:中国气象局关于公布国家气象观测站升级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名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