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828/2023-29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5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居住需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拟对《建德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宅基地审批面积标准进行修订,拟修订内容见附件,为更好地发挥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作用,今日起向建德市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为7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在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建德市农业农村局提出意见。单位书面反映问题需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来信反映以邮戳日为准。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179750852@qq.com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联系人及电话:陈海杰 0571--89606768
3、通过邮寄方式提出,邮寄地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126号;邮编:311600
4、附件《建德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拟修改前后对照表
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建德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拟修改前后对照表
《建德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拟修改前 | 《建德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拟修改后 |
第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包括住房和辅房占地),且不得超过规定的宅基地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2人(含)以下每户建房占用“建设用地不得超过90平方米,非建设用地不得超过80平方米”;3至4人每户建房占用“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25平方米,非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5人(含)以上每户建房占用“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非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 第八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包括住房和辅房占地),且不得超过规定的宅基地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4人(含)以下每户建房占用“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25平方米,非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5人(含)以上每户建房占用“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非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