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创建水稻产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建德市创建水稻产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械强农行动推进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4号)等文件精神,对照《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建设指引》要求,为加快我市农业“机器换人”步伐,进一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基础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区域水稻产业实际和水稻机械化发展基础,通过普及农机装备应用、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机行业管理等途径,农机化发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截至2022年底,我市粮油机械保有拖拉机164台、收割机66台、插秧机176台、烘干机129台,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目前我市水稻产业已经得到大力发展,为我市创建水稻产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推进水稻生产关键环节“机器换人”,促进我市农机装备结构更加合理,水稻产业发展更加协调,农机设备更加完善。
三、创建目标
(一)提高水稻生产领域机械化水平。农业机械化率明显提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8%以上,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二)完善农机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农事服务中心等服务组织建设规划布局,积极探索发展多元化、多业态、多模式的新型社会化农机服务组织,全市建成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1个,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2个,专业农事服务站点6个。
(三)加强水稻产业农机装备建设。通过水稻产业项目、农业“双强”项目建设,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水稻产业的农业机械或设备,重点是进一步提升机插、机收机械化水平。
(四)确保农机生产安全。进一步深化“平安农机”工作,组织全市种养场(户)积极参与“平安农机”活动,完善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
(五)强化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提升农机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完成农机化技术培训100人次以上。
四、创建措施
(一)提高水稻产业农机装备技术水平。大力推广水稻生产应用机械,以大同镇、航头镇等为重点,推进水稻生产的全程机械化应用。
(二)加快推动农机化科技创新。组建农机农艺技术融合专家组,开展智慧农机装备应用、农机农艺技术融合、新机具新技术引进等试验推广活动。
(三)积极培育农机服务主体。积极开展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培育农机服务主体,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
(四)切实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加大农机安全巡查力度,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五)不断优化农机化人才队伍。加大农机管理、农机操作、农机维修、农机经营人员的培训力度,深入系统地开展农机法律、法规、政策及农机技术等知识培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五、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农机购置补贴、报废补偿等惠农资金,重点向与水稻产业发展相关乡镇的倾斜,完善农机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办法,强化政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努力实现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分管市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创建水稻产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具体创建工作。
(二)强化目标考核,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落实创建内容,切实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创建氛围。总结提炼水稻产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创建工作成果、典型做法、创新经验,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农业“机器换人”的良好氛围。
七、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一6月)。开展摸底调查,筛选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服务中心等拟创建对象,拟定建设目标与措施,形成创建活动框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一7月)。成立创建水稻产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领导小组,发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专家组,做好创建活动指导帮扶工作。广泛开展农业“机器换人”宣传工作,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一10月)。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按时完成创建内容。领导小组及时跟踪创建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专家组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创建工作。
(四)自查巩固阶段(11月)。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对创建单位进行检查,对未达到创建标准的及时督促整改,确定达到创建标准后,等待考评验收。
(五)迎检总结阶段(12月)。做好资料收集、总结材料撰写等准备工作,迎接省级考评组考评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