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54411463/2023-284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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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大慈岩镇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2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3-11-13 16:54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2023年5月25日15时40分许,位于建德市大慈岩镇的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通新材料公司)制粉车间两名维修工在检维修2#筛分系统提升机的电动机时发生触电,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

事故发生后,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领导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工作,杭州市、建德市领导分别作出指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并查清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深入落实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关于授权市安监局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通知》(建政函〔2009〕45号)之规定,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局、大慈岩镇政府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电气方面专家参与事故技术方面调查,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人员问询、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的发生经过、发生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认定,建德大慈岩镇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25”一般触电事故是因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操作规程形同虚设、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存在漏洞、无证员工冒险作业引起,导致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屹通新材料公司成立于2000年07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汪*荣,注册地位于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51225,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现有员工247人,法定代表人汪*荣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副总经理汪*卉经汪*荣授权委托行使总经理职责中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参加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取证(已取得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公司下设安全环保部、工程部等11个部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其中安全管理负责人为安全环保部部长杨*平,专职安全管理员为欧*涛、方*宝、王*涛,杨*平、方*宝、王*涛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金属冶炼(炼钢),欧*涛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工程部下设机修班组、制造班组、设备科,其中机修班组组长为刘*君,组员有徐*、鄢*、诸*毓等。

公司委托杭州道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杭州道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021年2月出具屹通新材料公司制粉车间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危险化学品(液氨)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25日15时29分许,建德市大慈岩镇屹通新材料公司制粉车间2#筛分系统提升机电动机有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当值班长宋*龙打电话报告给正在值班室的安环部经理杨*平。同时,该制粉车间操作工李*忠路过值班室也将提升机电动机存在故障一事告诉杨*平。随后杨*平打电话安排机修组维修工诸*毓组织人去排除故障。

诸*毓接电话后,随即将该事告诉同班组的徐*、鄢*,三人一起前往现场,途中诸*先去水池方向处理事情,徐*、鄢*到达2#筛分系统,先按下配电柜表面控制面板2#筛分系统设备停止按钮,然后经1#筛分系统东侧的楼梯到达2#筛分系统顶部,并从顶部孔洞进入二楼的2#筛分系统的筛分间内检维修平台。

诸*毓随后到达筛分区域一楼,因筛分间检维修平台较窄人多无法作业,且光线昏暗其未佩戴头灯,遂留在2#筛分系统下部接料口旁边等待徐*、鄢*二人故障排除后,通知其去打开筛分系统配电柜启动按钮测试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等待过程中,与叉车操作工李*忠聊天得知有人(童*兴)正在2#筛分系统二楼筛分间清理粉尘。中途诸*毓喊着问徐*、鄢*二人“好没好”,徐*回应“快了,就几颗螺丝,马上就好”,诸*毓见没好遂走向20米左右远的熔炼炉维修点查看是否需要帮忙。

15时40分许,在2#筛分系统二楼筛分间清灰的童*兴因头顶上掉灰严重,为了让灰从筛分机筛出,遂下楼打开筛分系统配电柜启动按钮。童*兴从右往左按序打开第二排绿色启动按钮,按至第三个按钮时,筛分系统配电柜空气开关跳闸,童*兴发现空开跳闸后,把刚按过的两个绿色启动按钮下的红色停止按钮也遂即按下,随后童*兴又上至二楼筛分间,在筛分间门口看到内侧角落有个人(徐*)躺在地上,上面有火花和东西(电动机)掉落,鄢*此时通过筛分间顶部孔洞爬出,随后童*兴大声呼救。

(三)事故应急救援

刚到达熔炼炉维修点诸*毓听到呼喊声后,立即往2#筛分系统二楼筛分间检维修平台跑,发现鄢*受伤,并听到鄢*呼喊“疼啊疼,哪个鬼把电给我送上来了”,徐*也是从检维修平台跌落至二楼底板,诸*毓喊来附近员工一起救援,并电话向杨*平报告发生事故。杨*平接报后,立即赶往现场并同时报告生产副总汪*春以及打120急救电话求救,现场参加救援的同事把徐*抬到地面上,鄢*也被放在托盘上用行车吊到地面,两辆120急救车先后赶到把徐*和鄢*接走进行抢救。维修工徐*2023年5月25当天经抢救无效死亡、维修工鄢*受伤被送往浙二医院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截至2023年5月28日晚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上报与现场处置

2023年5月25日19时47分,鄢*家属报警后,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公安局关于屹通新材料公司有2人触电的联动指令,要求赶往现场处置,建德市应急管理局立即联系大慈岩镇政府,大慈岩镇政府反馈其也刚接到公安联动指令,正安排人员赴事发单位屹通新材料公司了解相关情况。随后建德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带领执法队、指挥中心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到达大慈岩镇政府时,大慈岩镇主要领导均在会议室部署相关工作。后经相关信息核实、汇总,于21时30分许形成事故上报初稿,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于21时41分经值班领导审核后将信息录入值班值守系统。

经核查,屹通新材料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即将两名伤员送往建德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当晚19时许,徐*因抢救无效死亡。鄢*因烧伤严重先转院至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后因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无法处理,当晚又将鄢*转院至浙二医院进行救治。屹通新材料公司存在因维护现场、抢救伤员而未能按要求在一小时内上报相关部门的情况。

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到达现场后,屹通新材料公司负责人口头汇报了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情况,建德市应急管理局也立即开展调查工作,针对事故发生区域2#制粉车间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现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建应急现决队〔2023〕6号),要求屹通新材料公司立即停止2#制粉车间的生产作业。

(五)事故勘查与鉴定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建德市大慈岩镇屹通新材料公司老厂区制粉车间筛分系统区域,该区域长约12.2m、宽约12.2米,区域内有两套筛分系统(分别为1#筛分系统、2#筛分系统)和一储粉仓(上圆筒状、下锥形状,高度约9m,已停用),每个筛分系统高度约9m,自下而上分别为转运料桶、料斗、两台振动筛分机(直径1.2米)、两台料斗、检维修平台(长约2.5m、宽约2.5m,上有电动机、提升机的减速机),其中振动筛分机、料斗、检维修平台均设置在二楼筛分间内,垂直提升机穿越二楼将粉料提升至顶部料斗后自上而下进行分筛至底部转运料桶。

发生事故的地点为2#筛分系统二楼筛分间的检维修平台,该平台距离二楼底板约4m、距离二楼顶板约1m,二楼顶板开有大小1m×1m、1m×2m的孔洞各一个,到达该平台需经1#筛分系统东侧的楼梯到达储粉仓外顶板,经跨越至1#筛分系统外顶板并走至2#筛分系统外顶板1m×1m的孔洞处方可进入到达。

除检维修平台工作外,经2#筛分系统南侧楼梯可至该系统二楼筛分间进行粉尘清理工作,二楼筛分间门口有扫把两只、铁锨一只,房间内粉尘较大、照明不足、光线昏暗。

2#筛分系统南侧楼梯口东侧约6.5米处有一筛分系统配电柜长约2.2m、高约1.6m。配电柜外侧表面有一长约1.6m、宽约0.8米的控制面板,控制面板共6行8列,上3行8列,自上而下3行分别为指示灯行、启动绿色按键行、停止红色按键行,从左到右8列分别用小标签纸备注有1#平绞笼(后)、2#平绞笼(后)、3#平绞笼(后)、4#平绞笼(后)、2#提升机(胶带封上停用状态)、未标注、1#筛分、2#筛分;下3行8列,自上而下3行分别为指示灯行、启动绿色按键行、停止红色按键行,从左到右8列分别用小标签纸备注有1#平绞笼、2#螺旋、3#螺旋、4#螺旋、提升机、1#振动筛、2#振动筛、运行指示(胶带封上停用状态)。控制面板打开后配电箱内总闸未断开,内部空气开关除第一行第五个、第二行第五个断开外其余全部未断开。

2023年7月20日,事故调查组委托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徐*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日期为2023年7月20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8月30日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徐*符合电击致死。




                                              图1 事故现场概貌

                                        图2 事故发生2#筛分系统




                            图3 事故发生2#筛分系统配电柜及面板控制按钮

(六)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屹通新材料公司迅速成立了两个善后小组,大慈岩镇政府和大慈岩镇派出所也派员参与调解。屹通新材料公司派代表分组前往伤亡者家属家中进行慰问并送去慰问金,鄢*在住院治疗期间,企业已先行垫付医药费十余万元,也预付徐*家属10万元的工伤款。两个善后小组积极与家属商谈补偿事宜,家属情绪相对平稳,社会面未发生群体事件,并签订了赔偿协议。

(七)事故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1、死者徐*,男,身份证号330182********3730,建德市**镇人,2022年6月1日入职屹通新材料公司,公司工程部机修班组电工学徒,未取得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2、死者鄢*,男,身份证号330182********2616,建德市**镇人,2021年9月7日入职屹通新材料公司,公司工程部机修班组电工,取得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T330182********2616,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高压电工作业)。

二、事故直接原因

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维修工鄢*、徐*在检修前仅关闭筛分系统配电柜停止按钮,未切断电源总闸;在检修过程中,清灰工童*兴打开筛分系统配电柜按钮,维修设备通电,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三、企业存在的问题

屹通新材料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落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清,检维修作业更是失管失控,具体情况如下:

(一)规章制度制定缺乏科学性,执行缺乏有效性。

1、屹通新材料公司检维修制度不完善、针对性不强,制度内容聚焦于维修效率、减少成本、环境整洁等方面,而关于检维修作业本身安全要求与防范措施未明确,制度上缺陷要求影响了实际的可操作性与安全性;

2、屹通新材料公司虽建立了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但关于检维修等易发生触电事故的重点作业隐患检查未涉及,且隐患排查记录表中对排查出的多数隐患问题未进行及时整改闭环;

3、屹通新材料公司电工安全生产职责中明确要求作业前需开具安全作业许可证,然而实际作业时并未执行落实。

(二)操作规程形同虚设,无证员工冒险作业。

1、维修工徐*、鄢*在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时仅关闭配电柜设备控制开关,未关闭筛分系统配电柜总闸或空气开关,未悬挂“严禁合闸”警示牌,未严格落实公司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维修工诸*毓作为检维修作业的直接参与者,明知徐*未取得电工操作证仍由其无证冒险从事电气维修作业,未将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立即报告;且诸*毓配合维修电机转轴时,擅自离岗与人聊天,未有效起到现场看护作用;

3、操作工童*兴违反振动筛分机安全操作规程,未查看传动系统是否正常可靠,在未确认一切正常后,直接打开正在进行检维修设备的配电柜按钮;

4、公司安环部部长杨*平仅简单告知诸*毓进行检维修作业,对人员安排、作业票证开具等情况未进行跟进掌握与安全检查,未按要求落实安全风险管控。

(三)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统筹安排不合理。

1、操作工童*兴2023年5月19日入职即上岗,屹通新材料公司对其实际三级安全教育课时长与登记卡上所记录的每级8课时远不相符,实际车间现场更侧重于对其工艺流程的熟知教育而非岗位风险隐患的安全教育,且未对其开展相关安全培训,其安全意识淡薄。

2、屹通新材料公司对员工鄢*、徐*等人2023年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维修工鄢*、徐*未能熟悉掌握并遵守维修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且登高进行电机维修时未穿戴绝缘鞋,未使用安全带安全绳等安全设施,操作规程没有在操作岗位得到有效落实。

3、屹通新材料公司总经理汪*荣,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新员工入职上班后,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安排迟滞、存在先上岗后培训情况,且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和检维修岗位上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也未能按要求在一小时内上报相关部门事故情况。

4、屹通新材料公司副总经理汪*卉,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2022年10月上任后,未及时更新修订公司2019年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且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公司对新员工安全培训安排不合理问题,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5、屹通新材料公司安全管理员欧*涛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对员工童*兴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记录与实际不符。

(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未及时开展。

1、公司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未能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危险作业点位进行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维修电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能及时排查并消除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未能辨识电气设备检维修岗位作业安全风险并制定采取相应分级管控措施。

2、屹通新材料公司制粉车间主任王*涛未落实“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只管理车间的生产工作,未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工程部副部长叶*,仅向公司人事行政部申报工程部使用的高帮钢包鞋,未能申报满足检维修岗位安全需求的绝缘鞋。

4、人事行政部行政专员方*娟,未能考虑员工岗位安全需求,对工程部劳动防护用品申领情况未进行细致审查和及时纠正,未能及时将绝缘鞋发放给员工。

四、调查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存在的问题

2020年4月和2021年2月,安评师赵*明未取得杭州道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道宇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涉嫌伪造、变造其印章,同时以杭州泽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接屹通新材料公司安全评价报告业务,冒用杭州道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名义出具了《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粉车间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号:道宇〔评〕字第200351号)、《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液氨)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号:道宇〔评〕字第2103036号)。评价报告文本存在问题如下:

(一)制粉车间部位。《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粉车间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第68页中《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液氨制氢(制氮)装置温度、压力应与进氨管道实现调节联锁,装置生产的气体与使用设备的连接管道、氢气放空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现场查验氨分解炉未针对温度、压力与氨气进管切断阀设置条件联锁,氨分解炉与还原炉间管路未设置阻火器。但是报告中的审核结果为符合。

(二)液氨使用部位。《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液氨)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电炉的安全措施未提出冷却水出水温度报警的措施,现场查看,企业实际未设置出水温度报警。

五、地方党委政府履职情况

建德市大慈岩镇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不深入,2023年对屹通新材料公司累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4次,未发现该公司维修电工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及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新员工入职即上岗的问题。

六、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 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童*兴,屹通新材料公司操作工,违规作业擅自通电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将结果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诸*毓,屹通新材料公司维修工,未将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立即报告且擅离职守,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将结果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杨*平,屹通新材料公司安环部部长,未依规组织电机维修危险作业的规范开展,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将结果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建议进行行政处罚及内部处理人员

(1)汪*荣,屹通新材料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1,且未按规定要求在一小时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事故情况,存在迟报事故情形。建议由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事故责任和迟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汪*卉,屹通新材料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分管领导责任2。建议由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欧*涛,屹通新材料公司安全管理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3。建议由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王*涛,屹通新材料公司制粉车间主任,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3。建议由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叶*,屹通新材料公司工程部副部长,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4。建议由屹通新材料公司内部对其进行处理,并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方*娟,屹通新材料公司人事部行政专员,对本次事故的

发生负有责任4。建议由屹通新材料公司内部对其进行处理,并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对有关公职人员追责

祝*华,建德市大慈岩镇人民政府安监中队队长,负责大慈岩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未发现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依据《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经大慈岩镇党委8月7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祝*华诫勉机关效能问责。

方*东,大慈岩镇党委委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经大慈岩镇党委8月7日会议研究,决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其提醒谈话。

4、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鄢*,屹通新材料公司维修工,检修前未切断电源总闸,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徐*,屹通新材料公司维修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工作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屹通新材料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5、双重预防工作

机制落实不到位6、7、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8,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责任。建议由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1、安评师赵*明未取得杭州道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道宇

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伪造、变造其印章,同时以杭州泽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接屹通新材料公司安全评价报告业务,未取得安全评价资质从事安评业务,涉嫌刑事犯罪,2023年9月28日建德市公安局对其立案侦查。

2、建议责成建德市大慈岩镇人民政府向建德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责任。大慈岩镇人民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研究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实施方案,配优、配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力量,紧盯事故多发易发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细化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和措施要求,确保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屹通新材料公司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检维修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作业现场的监护管理;要严格督促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举一反三,从严从细开展各类岗位、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当停止操作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坚决防范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化各部门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力进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开展各领域、各行业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和电焊工、高(低)压电工等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以点扩面,加强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强度和执法力度,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停产停业、行政处罚、行政拘留、行刑衔接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切实强化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建德大慈岩镇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2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