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473/2022-266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建财综〔2022〕78号 |
各执收单位、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应用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22〕3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非税收入收缴和电子票据管理工作,原非税征管系统将采用全省大集中模式,统一使用浙江财政非税和票据管理平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系统要求
各执收单位统一使用浙江财政非税和票据管理平台(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门户(http://172.17.58.190:9080/dwmh)选择“非税和票据”登录,用户名:330126_原非税征管用户名,密码为原非税征管密码),不再使用原建德市财政局非税征管系统,原系统只保留查询功能。请各单位在9月23日前登录上述网址,并且测试IP地址:59.202.44.187:8081是否畅通,如无法登录或者IP地址不通,查看电脑IP地址是否10.33开头,如果不是,联系单位网络管理员及时修改,并将新的IP地址报技术备案。
二、非税收入业务。
各执收单位需在9月30日前完成在途非税业务清理,包括待提交(待审核)非税资金退付、未汇缴非税收入业务和已开票据核销业务等。
三、电子票据业务。
根据《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浙财综〔2020〕6号)等有关通知,各执收单位全面应用浙江财政非税和票据管理平台开具电子票据。一是单位自建系统需通过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用户服务端开具生成电子票据,按照《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接入(单位自建系统)和实施工作规程》要求提出接入和实施系统的申请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单位申报的接入申请并提交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负责接入申请审定、备案。二是做好原非税征管系统内已开具电子缴款单、但仍未完成缴款事项的梳理工作,及时清理重复或需要作废的电子缴款单。
四、代收银行业务。
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应使用新版接口《浙江省非税和票据业务代理银行相关接口规范》完成和财政部门业务操作,不再使用原接口交互。
五、上线时间。
自2022年10月1日起,使用浙江财政非税和票据管理平台完成业务操作。
联系方式:非税和票据业务 64752933,技术64734698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非税和票据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应用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22〕31号).pdf
建德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