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7791/2022-266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洋溪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2-09-27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
文件编号: 洋街办〔2022〕1号
关于印发《洋溪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27 10:59 来源:洋溪街道 浏览次数: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指导和规范精神病人监管、治疗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对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现将《洋溪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下发给你们。


建德市人民政府洋溪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6日


洋溪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指导和规范精神障碍患者监管、治疗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对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管控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安部门开展的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和卫生部门开展的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项目,建立政府牵头,公安、卫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残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二、管理对象

我街道辖区内实有人口中各类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主要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包括发病时丧失自知力或丧失自身行为控制力,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自身安全行为的其他精神障碍患者。

三、组织体系

1.成立精神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钢

副组长:童孝廉

成  员:黄朝辉、陈 山、张鲁谊、童燕青、汪锦中、宋 倩

2.各村(社区)成立精神病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村社两委、家访医生、村警、治保主任等组成。
   四、部门职责

综合信息指挥室:在街道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精神卫生事件处置和指导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并共同界定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倾向的不稳定因素,督促相关村(社区)或单位协助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监管和运送工作。

派出所:负责采取强制和半强制措施,在监护监管工作小组的配合下,制服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正在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并协助送往医院。

民政办:落实车辆,负责联系民康医院,并办理相关入院手续,协助解决相关治疗费用等。

村(社区):排摸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病人,确定或调整监控对象;建立监管组织,落实监护人员,明确责任;联系卫生院医生,走访病人家庭,掌握病情动态;确定待送病人,做好亲属工作,必要时获取书面委托;组织力量,做好送医院工作。

骨伤科医院:及时走访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病人家庭,掌握病情动态,调整用药量,提出是否送医院治疗意见,联系上级相关医院,落实床位,做好病人亲属的劝送工作。

五、突发事件防控与报告

(一)监控

建立街道、村(社区)、家庭三级监控网络。街道一级以综合信息指挥室、公共服务科、骨伤科医院、派出所为主,掌控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村社一级以村社干部或党员、按照就近、逐个监控的原则,三人以上一组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监控;家庭以落实监护责任为主,保护精神病患者,避免患者自伤,预防和制止患者危害他人和社会,及时向村(社区)报告病人病情,根据医学建议,主动或协助社区做好送病人去医院接受治疗。

(二)报告

发现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相关村(社区)应在1小时内以电话形式向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和派出所报告,待查明肇事肇祸事件后,3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

群众和辖区单位发现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应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或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

六、应急处置程序

应急处置分为两级:一是有肇事肇祸倾向、未出现严重社会影响;二是已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一)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未出现严重社会影响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置。

原则:以各村(社区)处置为主,公安、综治、公共服务科、卫生院等部门配合。

程序:

1.各村(社区)提出处置意见,报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同意;

2.各村(社区)做好病人亲属劝送工作,或者获得书面委托;

3.骨伤科医生向卫生院报告,并联系医院,落实床位;

4.落实费用,确因病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的,可向民政办申请医疗救助;

5.现场处置人员: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工作人员,骨伤科精访医生,村(社区)主要领导、社区民警。

6.护送人员:辖区民警、骨伤科精访医生、社区干部、病人亲属。运送车辆由派出所或村(社区)落实。

(二)对已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精神障碍患者处置。

原则:

以派出所处置为主,社区、综治、公共服务科、骨伤科医院等部门配合。

程序:

1.派出所对现场作出处置,社区提供情况并及时报告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

2.各村(社区)协助派出所、“120”做好病人抢救工作;

3.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等手段将病人送往指定医院,入院手续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或村(社区)负责;

4.落实费用,确因病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可向民政办申请医疗救助;

5.现场处置人员:派出所民警、街道综治工作人员,骨伤科医生,社区主要领导。

6.护送人员:辖区民警、骨伤科医生、社区干部、民政办工作人员、病人亲属。运送车辆由派出所或村(社区)落实。

七、其他事项

(一)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条例,应由其看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各村(社区)应根据本预案,落实具体处置办法。

(三)本预案由街道精神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