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836/2022-261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12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诗路文化带发展规划》(浙政发〔2019〕22号)和《浙江省生态文化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生协〔2021〕1号)精神,深入挖掘全省生态自然资源和生态人文资源,以高质量生态文化供给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行政村、自然保护地、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博物馆、企业、学校或林场,申报单位应当符合浙江省生态文化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要求。
二、组织实施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的培育、申报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掘和保护我省民间生态文化资源,继承和发扬具有民族及区域特色的生态文化传统,不断丰富生态文化的内涵。通过在全省范围内树立和宣传生态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大力传播生态文化知识,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起到以点带面的良好示范作用。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命名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查申报单位条件。鼓励省生态文化协会各分会,省内相关协会、学会积极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省生态文化协会、省林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命名,开展动态监测、成效评估和典型宣传工作。
三、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应当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生态文化基地遴选命名管理办法》),报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并征求文化和旅游局、生态文化协会意见后择优向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荐。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生态文化基地进行审核,征求市级文化和旅游局意见后,汇总上报省生态文化协会。省级相关协会、学会所推荐单位请直接报送。
如需要申报,请于8月25日之前联系建德市林业局产业发展科。
联 系 人:赖江、吴军,联系电话:0571-583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