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473/2022-258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20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市住建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2022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我局与市人大财经工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就2021年度城市配套费征缴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财政监督检查意见书送达你们,请按照检查意见书要求落实整改,并在收到意见书二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建德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1、部分政策口径不明确。在城市配套费征收政策文件中,未对杭州建德高铁新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寿昌)等区块项目的征收进行具体明确。
杭州建德高铁新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寿昌)是我市经济建设的两大主战场,处于两大主战场的企业通常以是否位于杭州建德高铁新区或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寿昌)而自称,但是,有关征收城市配套费的文件几经调整,在征收区域中始终没有杭州建德高铁新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寿昌)的概念,也没有与之相关内容的解释。
2、征收环节存在漏缴风险。由于房产登记、规划审批职能分别于2016年和2019年划转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规资局”),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由市规资局办理。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求,市规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城市配套费是否收缴不作为安居房、“两补一罚”、人才楼登记的审查依据,城市配套费的征收票据不是房产登记的必要资料。因此,在个人办理不动产权证环节无法确保城市配套费已征缴,个人安居房、“两补一罚”、人才楼项目涉及的城市配套费征收存在漏缴风险。
检查发现,2021年个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存在漏交情况。如:蒋鸿奎(新安江桔园巷56-402)已办证但未缴配套费3986.50元,管如峥
(新安江桔园巷56-401)已办证但未缴配套费4140.50元。
3、个别单位与企业违规签署免缴城市配套费协议。
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9月因“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高分子防水卷材车间”建设项目在杭州建德高铁新区下涯路1号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筑面积25907.2平方米,应缴城市配套费1269452.80元(25907.2平方米*70元/平方米*70%)。
企业于2020年7月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年1月1日起城市配套费在项目竣工备案环节缴纳),建设项目已处于竣工备案环节,按政策规定应于竣工备案前完成城市配套费的缴纳。窗口征收人员要求其完成缴纳城市配套费后再进行项目建设竣工备案,但企业以与杭州高铁新区有免缴城市配套费协议而拒绝履行缴纳义务,之后不再前来窗口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备案。
二、整改意见和建议
1、完善城市配套费征收相关政策。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规资局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对自2003年《建德市征收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规定》(建政﹝2003﹞28号)文件规定开始征收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来涉及城市配套费征收的相关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上级有关征收城市配套费的调整政策,完善我市的城市配套费征收政策。
2、明确个人安居房、“两补一罚”、人才楼项目城市配套费征收环节,规范征收行为。建府纪要〔2017〕39号明确:工业企业房产证补办流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凭城市配套费缴纳证明等其他材料进行不动产登记。涉及个人安居房、“两补一罚”、人才楼项目的城市配套费补缴环节,建议参照工业企业房产证补办流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由市规资局代收城市配套费,或者在不动产窗口收件和登记时由市规资局做好核查工作,仍由市住建局征收。
责令市住建局对蒋鸿奎、管如峥两户应交城市配套费8127元予以追缴。
3、严肃政策执行,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一是相关部门单位领导要树立法律意识,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二对拖欠城市配套费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个分析欠缴原因,提出相应解决措施,严肃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政策,确保建设项目城市配套费应缴尽缴。
建德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