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182ZF250000/2022-251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2-04-25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登记:
文件编号: 建市管〔2022〕21号
建德市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27 11:14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省、杭州市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指导意见》(省电动车改革专班)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建德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惠民利民、稳妥有序原则,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淘汰置换,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为稳妥推进全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在省、杭州市工作专班的指导下,提前开展淘汰置换工作,4月份正式启动,到2022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淘汰置换。

三、任务分工

根据省、杭州市工作任务分工,从建德实际出发,现明确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1.市市场监管局 加大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的日常监管,对淘汰置换过程中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

2.市公安局 摸清备案电动自行车底数,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依法依规开展对未按规定备案、注册登记或非法改装拼装等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3.市委宣传部 协助专班成员单位就相关政策规定和具体时间节点做好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丰富宣传形式,营造浓厚氛围,提升社会知晓度、参与度,引导广大车主积极主动参与淘汰置换工作。

4.市委政法委 强化风险意识,指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将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纳入同级平安考核。

5.市委网信办 指导做好舆情防控,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导控,营造顺利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6.市经信局 支持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推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销售者逆向回收。

7.市财政局 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组织需市本级承担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经费。

8.市商务局 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积极作用,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维修点回收处理行为。完善报废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等有毒有害物品除外)回收管理技术规范。梳理一批有相应资质(危险废物除外)的重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鼓励支持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与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合作,积极回收报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铅酸蓄电池等有毒有害物品除外)。指导通过数字化手段,打通与“浙江e行在线”链路,实现全流程监管。

9.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 加强对淘汰后的非标电动自行车环境管理,完善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现非标电动自行车安全回收、绿色回收。探索数字化监管手段,打通与“浙江e行在线”链路,实现全流程监管。

10. 各乡镇(街道) 负责排摸非标电动自行车,积极宣传发动,引导居民提前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四、鼓励政策

结合实际,组织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等各方遵循自愿、自主、公平、公开原则参与淘汰置换工作,采取“企业让一点、回收抵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等方式集成鼓励政策,并通过“浙江e行在线”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一)企业让一点。引导生产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参与淘汰置换工作,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推出优惠营销方案,原则上总体让利幅度达到20%以上,坚决杜绝先涨价再降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最大程度让利于民。

(二)回收抵一点。根据电动自行车车型、蓄电池类型及容量等要素,发布各类车型回收建议指导价,并组织销售单位据实抵补。

(三)运营商惠一点。引导电信运营商推出“办套餐减车款”等优惠举措,根据不同消费群体实际需求制定多档优惠套餐方案,原则上优惠金额不低于合约话费总额的20%,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便捷办理。

(四)金融机构助一点。引导银行、支付宝等单位推出减息、免息、免手续费等优惠举措,支持消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车。由银行给门店贷款,为经销商商品保供提供支持。引导保险公司通过降低保费、提高保额、提供分级保险方案等方式,提高电动自行车投保率。

五、具体举措

(一)摸清底数,统筹部署。迅速行动,细致研究淘汰置换、审核注销、执法管理、回收处置等要素,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列出工作清单,倒排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发动基层单位、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排查,切实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底数,明确目标任务。

(二)营造氛围,加大宣传。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两微一抖”“浙江e行在线”等平台,多角度、分阶段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力量,精准引导动员,让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淘汰置换工作。组织开展大型集中淘汰置换工作,有效推动备案非标车辆提前淘汰置换。

(三)简化流程,规范处置。要因地制宜,制定淘汰置换最优方案,遴选淘汰车、池集中回收处置企业,督促企业按规范做好回收处置工作。指导销售单位、回收处置企业按照公安交管部门要求,做好淘汰车辆注销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收集、登记、报送工作,方便群众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四)强化监管,形成闭环。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淘汰置换工作动态,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哄抬物价、质量问题、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完善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实现闭环回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主动作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淘汰置换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刻领会稳进提质、除险保安、塑造变革工作要求,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把淘汰置换工作和“为民办实事”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各部门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出台淘汰置换便民优惠举措,优化办事流程,做深、做细、做实宣传动员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自愿参与淘汰置换。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掌握淘汰置换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强释法说理,强化风险研判和管控,分门别类制定对策措施,防止引发涉稳事件和负面舆情,合力推动淘汰置换工作取得实效。

(四)专班推进,落地见效。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建立完善新车保供、废旧物资回收、舆情处置等应急工作预案。专班要组建淘汰置换工作组,制定淘汰置换工作考核办法,把任务下沉到街道、乡镇,鼓励通过派驻指导员等方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由市专班汇总辖区淘汰置换进展情况,各部门于每月18日前报送市专班,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附件:1.各乡镇(街道)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任务数

          2.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流程图

          3.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不置换)操作流程图

          4.整车回收流程图


 

建德市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实施方案.pdf


 



建德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专班

(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