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的通知
为推进中心城区“东扩、南拓、西进、中游”的城市发展战略,保护城市良好山水格局,优化功能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壮大产业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德市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建政函〔2022〕62号)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管理通知》,坚持项目统筹、近远结合、管控有效的原则,现就加强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用地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划定城市规划管理区
现根据省政府批准的2020年过渡期建德市国土空间规划的“三区三线”,依据中心城区各片区详细规划,结合开发建设时序、现状产业、城市建成区和村庄分布、交通、自然地形条件,划定规划管理区。详见规划管理区范围图(附件)。
二、高标准统一详细规划管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统筹各类专项规划,实施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2023年全面完成中心城区各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各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并提交各专项规划内容及近期实施计划。各街道、管委会及项目业主依规划谋划各年度项目计划。
三、加大建设用地计划统筹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再利用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统筹。加强年度项目、乡村振兴项目的研究,按“用足存量,布好增量”的原则,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成片开发方案及做地计划,加大低效用地利用,为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落地做好用地保障。
四、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管理
1.根据《重大项目管理通知》要求规划用地管理同步实施。在项目谋划阶段是否符合“三区三线”管制规则进行核实,不符合“三区三线”的不纳入后续项目审查。对符合国家、省单独选址条件的项目,按程序报批。符合“三区三线”用途管制,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的,在项目前期计划阶段,同步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论证报告》,对详细规划符合性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经市规委会审议同意后,按《重大项目管理通知》,且一并纳入用地保障计划。
2.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已纳入用地保障计划的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符合划拨(集体使用)条件的项目按详细规划“六线”管控要求,同步编制选址和建设方案,报规委会审议。
3.各招商主体在商住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商阶段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规划功能分区管理指导,在产业项目准入审查时同步提交用地规划方案,准入审查同意并鉴定招商协议,涉及规划调整的同步提交规委会审议,待规划调整方案(指标)批复后进行供地。
4.规划管理区外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公建市政设施建设的一般项目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方案审查审批。
五、切实加强村民建房管理
加强农户建房资格条件审查,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和城乡风貌管控要求,各街道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管理区内农户建房的安排和管理。
1.各街道负责编制规划管理区内集中保留村庄的有机更新改造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集中保留村庄内的公建设施、基础设施及农户建房按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3.集中保留村庄范围外的农村宅基地,不再许可农户建房,确需改造居住环境的由街道采用成套公寓或在规划管理区范围外非耕地中集中选址,有序安排。
4.建成区不具备集中开发条件的零星宅基地,编制区块改造建设方案,经规委会审议同意后,予以办理审批手续。
5.规划管理区外的农户建房按建德市农民建房“一件事”执行。
6.在“一户一宅、法定面积”的前提下拆旧建新,已撤村建居的按照“拆一建一”原则审批,保留村庄范围内具备分户建房资格的鼓励采用联建式住宅,农户建房檐口高度不大于10米。
六、加大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置力度。
按《关于进一步完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综合防控机制的实施意见》(建政办函〔2016〕66号)文件精神和相关部门“三定”规定,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各乡镇(街道)部门切实做好具体规划管理的落实。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注:“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
“六线”:道路边界--红线、文卫体等公益设施--橙线、文物--紫线、河道--蓝线、绿化--绿线、水电气等供应设施--黄线
上述“三区三线”、“六线”以省政府批准的建德市国土空间规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