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430/2022-2688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25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10-2022-0002 | ||
文件编号: | 建民字〔2022〕74号 |
一、出台背景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7号)、《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杭民发〔2021〕43号)中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实现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精准化发放,有效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政策依据
1.《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7号);
3.《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杭民发〔2021〕43号)。
政策享受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老年人,经申请,可予发放机构护理补贴:
具有建德市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二)经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为中、重度失能且在有效期内的;(三)在建德市定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含公建民营)中进行全托服务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入住在医疗区的老年人除外)。已经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再享受机构护理补贴。入住机构护理补贴与失能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不同时享受。
补贴标准: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老年人在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进行全托服务的,给予每人每月450元的补贴,不满1个月的按每人每天15元计算。
四、申请流程
按照申请-受理评估-审核公示-审批-入住和费用结算五个流程进行政策落实,具体的申请流程细则请查看文件。也可拨打属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咨询,也可直接拨打民政局养老服务0571-64715596咨询。
五、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可使用“重阳分”抵扣),按规定免费的除外。按规定确定的评估机构按照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做出且在有效期内的评估结果,可以不重新进行评估,其结果直接予以采用。具体评估费用以当年的采购价为准。
解读机关:建德市民政局
解读人:建德市养老服务科科长 邓旭超
联系号码:64715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