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例!临安区三家市场主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发布时间:2022-01-27 08:44:11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局)
2021年12月10日,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杭州临安某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市场主体下达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这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杭州市首批被列入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1年11月初,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临安某贸易有限公司等3家市场主体予以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检察院在办理该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尤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系列案件过程中,发现其将本人注册办理的上述三家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等材料成套出售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尤某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临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吊销了尤某所涉三家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倒卖营业执照,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临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规定,决定将以上尤某所涉三家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政府采购、工程投标、登记注册、授予荣誉称号等各环节,将依法被予以限制或禁入,在融资授信、资金扶持申请等各个环节也将受到失信惩。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领域严格限定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这是市场监管部门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市场秩序中的严重失信行为出重拳、下猛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真正让市场监管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下一步,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用足用好信用监管工具,强化联合惩戒,实现“利剑高悬”,促使市场主体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提升守法意识,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