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393/2021-244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2-29 |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1-2022-0001 | ||
文件编号: | 建政办函〔2021〕69号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德市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6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15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省、杭州市“千年古城”复兴试点为契机,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坚持特色化复兴、活态化传承、创新性建设、有序化推进,聚焦历史文化、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三大领域,坚持保护开发相融合理念,加大改革创新推进力度,通过古城复兴试点工作,加快打造规划引领有序、古迹保存完好、文化标识鲜明、产业发展兴旺、公共服务优良、改革活力凸显的新时代“千年古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再现“千年古城”新面貌。
二、重点任务
(一)制订完善古城规划,明确功能定位。根据古城复兴试点要求,进一步修编完善千年古城复兴综合规划,提升古城发展空间,增强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根据区位条件、产业基础、人文资源、发展空间等要素,确定功能定位,充分体现古城优势产业特征、资源特性和生活特质,进一步推进各古城因地制宜,促进其特色发展、优势发展。
(二)着力提升古城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环保基础设施、教育医疗设施、养老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商贸综合设施建设,提升城市设施功能,提高古城综合承载能力。大力创新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古城便民服务中心职能,不断提升古城公共管理服务水平。
(三)大力培育特色产业,增强经济实力。制定文旅产业扶持政策,支持古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挖掘古城特色文化,塑造特色鲜明的古城文化品牌。充分挖掘古城及其周边旅游资源,紧密结合商埠文化、诗路文化、名人文化、书院文化、宗教文化、美食文化等特色文化,加快文化创意、酒店会展、休闲康养等产业布局,推动古城智慧旅游建设,科学规划古城差异化游览线路和产品,加快实现古城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支持指导古城创建国家级4A级景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四)加快集聚人口,提高城市化水平。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住房集聚改造建设,推进周边农村人口向古城梯度集聚。研究创新户籍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进城镇农民和外来人口的后顾之忧。大力集聚优质教育、文化娱乐资源,加快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提升城镇人口综合素养。
(五)挖掘文化底蕴,讲好“建德”故事。制定古城核心区保护管理办法,系统保护和修复古城历史遗存,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点)、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挖掘和保护。依托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加强古城传统文化、名人轶事、特色小吃等宣传推广,依托古城复兴标志性成果展示馆、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组织开展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工作保障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一是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依法依规按程序赋予试点古城在文物保护、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生态环保、社会治理等方面县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综合执法权限。完善古城便民服务中心职能,有效承接和运行下放权限,推行古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赋予全部小额工程交易管理权限。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深化群众企业“一件事”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推进“就近办”,按照“专窗+综合窗口+自助服务区”的模式设置窗口,民生事项“就近办”下放比例提高到90%以上。二是强化人事制度保障。支持古城制定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旅游管理、规划设计等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公选、选调、竞争上岗、轮岗等多种方式,加快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建立部门专业人才到古城挂职工作制度。各部门派驻机构,受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指导,日常管理以镇党委为主,主要负责人任免应事先征得镇党委同意,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镇党委可以提出调整建议。
(二)优化财政配套机制。一是在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中,适当提高乡镇地方财政收入超收部分分成比例,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分成。二是加大古城建设支持力度,千年古城复兴试点相关项目优先列入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和文旅等重大产业项目计划,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市级资金配比。三是积极支持古城加强对区域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和资源的有效整合,增强其运营能力。四是探索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单项冠军或隐形冠军)扶持力度和产业品牌建设力度。五是探索组建古城产业转型基金,积极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和资本运作机制,加快推广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新型投融资方式,充分激发古城创建市场活力。
(三)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一是落实空间保障。编制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对古城规划用地予以重点倾斜。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对涉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给予保障,产生的专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全额返还并专项用于省级试点古城建设。二是开展全域土地整治,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优先使用,充分利用批而未建存量土地,积极盘活批而未供指标用于古城配套项目建设,农转用指标向古城新增建设用地适当倾斜。三是优先支持古城申报国家、省重点(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古城创建“未来社区”试点,积极争取上级土地指标支持。四是千年古城复兴试点相关项目优先列入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和文旅等重大产业项目储备,按照项目建设时序统筹安排专项用地指标。
本政策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适用于“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创建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