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553/2022-236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14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各高级中学: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定》(浙政发[2001]72号)及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03]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和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学费。重点学校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一般学校仍为每生每学期600元。住宿费、代管费标准不作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设立“高中择校费”收费项目。普通高级中学在招收择校生时可以收取高中择校费。
三、统一规范高中择校收费。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对高中择校实行“三限”的要求,从2003年秋季起,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统一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限人数:择校生列入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的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收新生总人数的20%。
(二)限分数:择校生录取必须有统一的分数线,各校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确定。
(三)限钱数:择校生的择校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重点普高2000元(不含学费,下同),一般普高1400元。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特困学生按学期收取。
(四)择校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按学年为单位退还择校费,即读完一学年或不足一学年的退还三分之二;读完二学年或不足二学年的退还三分之一;读完二学年以上的不予退还。
(五)规范择校费以后,严禁收取各种与入学挂钩的建校费、赞助费、捐资费等费款。
四、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政策,对现已在校的学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学生毕业。
五、各校要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和人民助学金发放工作,确保无一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
六、强化收费管理。各校收费前须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做好收费项目、标准的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审。各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向学生寄送的录取通知书必须详细列明具体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办法,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建德市物价局
建德市财政局
建德市教育局
二○○三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