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393/2015-223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1-21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
文件编号: 建政函〔2015〕11号
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1-09-09 10:22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精神和省、市“五水共治”工作要求,为促进节约用水和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决定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梯分档水量和分档水价。按年度用水量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分档递增。其中,第一阶梯用水量为300立方米(含)以下,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22元;第二阶梯用水量在300-420立方米(含)之间,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83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420立方米以上,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66元。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1.25元。

二、阶梯水价实施范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建德市水务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内所有“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居民自建房用于出租的一户一表用户,可申请不执行阶梯水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价格。

三、实施低收入家庭补贴措施。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受水价调整的影响,对城乡“低保户”家庭(含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每户每月减免用水量6立方米。

四、做好制度落实工作。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德市水务有限公司要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查询和告知服务,指导或提醒用户合理用水;定期发布居民用水情况,宣传节水知识,倡导节约用水;完善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

五、本制度自2014年12月31日起执行。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1日

附件

建德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阶梯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供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

到户价格

0-300(含)

1.22

0.40

1.62

300-420(含)

1.83

0.40

2.23

420以上

3.66

0.40

4.06

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1.25

0.40

1.65

备注:居民生活供水价格与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的执行范围是: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物业服务、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水;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中(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初中(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小学(普通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的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养、收容服务场所用水;生产经营企业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宗教场所(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生活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