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2378656/2017-207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城管 | 成文日期: | 2017-06-02 | ||
有效性: |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 ||
文件编号: | 建城管〔2017〕25号 |
为切实做好《关于推进“美丽建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进一步巩固小城镇综合整治成果,给人民群众营造畅通、有序、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为宗旨,彰显“贴心城管,为民服务”理念,采取统一标准、分工负责,统一行动、强化措施的办法,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综合整治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行为,保障道路畅通,进一步提升我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切实改善城市容貌,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乡镇、街道建成区重点区域和主次干道上的各类擅自占道行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和道路秩序。
三、组织领导
新安江城区成立以赖红芳为组长,陈根良为副组长,叶峰、施军礼、余寅、刘斌、罗剑敏、徐卫军、王蓉蓉、盛浩、缪佳春、李亮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应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共同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四、整治范围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
新安江街道主城区(含洋安区块),以新安路、新安东路、白沙路、严州大道、江滨路、洋安大道及重要节点为整治重点;15个乡镇(街道)政府驻地建成区根据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要求自行确定整治范围。
(二)整治标准
1、沿街商户必须店内经营,不得店外占道经营、加工、作业。
2、沿街两侧餐饮店、烧烤店不得出店经营,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一律进入划定区域经营。
3、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任何路段、门前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4、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随意堆放物料及经营工具。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排查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
6月20日之前,各中队对整治区域所有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汇总、分类。按照“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发放通告,宣讲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逐户进行登记,建立分类档案,并注意收集当事人意见建议,对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占道经营的危害性、违法性,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占道经营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对本次整治的理解与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
城区三个中队各安排5名队员参与联合整治,安排指定人员负责现场指挥协调,针对逾期未整改的占道情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确保相关整治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其他乡镇街道自行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每周上报进度。
(三)长效管理阶段(7月10日至之后)
在整治基础上,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制定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对易发点位要加强力量实时监控,对少数屡劝不听者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在巩固主要道路、重要节点成果的基础上向次要道路、背街小巷进行延伸,做好各部门联动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市城管局各科室部门要充分认清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切实履行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市容管理科牵头做好整治工作开展的指导、解释、对接以及信息收集、汇总、检查工作;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组织人事科联系媒体做好此次整治的宣传工作;法制科做好法律咨询和审核工作;督查科做好整治工作的督查;受理中心做好对信访投诉的接待登记;数管中心加强相关现象的采集和处置,确保本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为“美丽城区”建设打下夯实基础。
各乡镇街道参照整治内容自行制定整治方案并报备市城管局。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教育劝导工作,努力钝化矛盾。引导经营户规范自身行为,使大多数超门窗经营、占道经营行为得到自行纠正。
(三)主动协调,联合执法
要积极联系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阻挠、拒绝执法的违法行为,对接信访部门,避免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四)依法行政,讲究方式
要依法依规办事,作出的行政处罚要达到执法主体明确、适用法律正确、事实认定准确、符合法定程序、文书制作规范等要求。依法执法的同时还要文明执法,讲究工作方式,积极化解矛盾。
(五)加强监管,巩固效果
落实网格化管理,要定人定岗,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建立行之有效、管控得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