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641/2016-223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环境保护局 | 成文日期: | 2016-09-12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64-2016-001 | ||
文件编号: | 建环发〔2016〕73号 |
局属各科室、站、所、大队:
为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建德市投资环境,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环发(2016)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现我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备案,制定本流程。
一、环评审批目录清单
环评审批目录清单内的项目按现有审批程序办理,目录清单外的项目实行环评承诺备案管理。对实行环评承诺备案的项目,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由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按规范组织验收后报环保部门备案。环评审批目录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1、核与辐射项目;
2、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
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力、金属冶炼、医药、化工、印染、电镀、制革、造纸、铅酸蓄电池等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的项目;
4、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出企业核定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二、环评承诺备案流程
1、项目预审。收到市经信局出具“建德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后,环保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预审。
2、备案承案。环保部门通过预审,认为项目符合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备案的有关要求,由环保部门与企业(业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建德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备案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
3、准备材料。企业(业主)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委托有资质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文件完成后,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相关部门,通过报纸、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全本及签订的承诺书。
4、备案申请。企业向环保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书及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5、受理备案。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形式规范、符合条件的项目,环保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向企业出具《建德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同时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书及承诺备案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建德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事项不予办理通知书》,告知企业不予备案的原因。
6、竣工验收。企业依据《建德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诺备案受理书》及其他部门相关意见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委托有资质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按规范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7、验收申请。企业向环保部门提交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信息公开情况说明。对列入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同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8、验收备案。对申请材料齐全、形式规范、符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环保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起1个工作日向企业出具《建德市工业企业“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受理书》,并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同时公开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验收备案情况及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建德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不予备案通知书》,告知企业不予备案的原因。
三、工作保障及要求
1、成立工作小组,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成立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洪国根;副组长:陈宁、王永宏、琚志华;成员:陈立新、葛伟、王莉芬、黎绵发、俞伟晋。行政审批科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大队、环保所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环保部门加强业务和政策理论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环评审批人员业务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提高政策落地实效;制定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配齐配足监管执法力量,建立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全面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全程监管。对不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责令停止建设、停产整治直至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停业关闭。
3、强化中介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管,对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性、服务质量和执业信用等情况进行评定,对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监测结论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增强环评机构自身的技术审查能力,要求中介机构严把“内部审查”关,要求送审的环评符合相关要求,提升环评报告质量,避免低级错误而导致的退件,延误审批时效。
建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