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393/2017-207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2-06 | ||
有效性: |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 ||
文件编号: | 建政办函〔2017〕152号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开展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关于开展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督办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文件精神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35号)、《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解决老农保遗留问题文件精神的通知》(杭人社办发〔2017〕24号)通知要求,切实稳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清理衔接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清零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衔接对象、时间
(一)清理衔接对象:参加“老农保”未办理退保和衔接手续的人员。
(二)清理衔接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清理衔接的方式
(一)已领取“老农保”养老待遇,未享受机关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可合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账户,待遇不重新计算),也可退保或者衔接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二)已领取“老农保”养老待遇,同时享受机关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参保人员,“老农保”待遇享受至2017年12月,个人账户计息至2017年12月(2018年1月1日起不再计息),退还剩余的“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计息标准:给付前按缴费期年复利计算,给付后按年复利8.8%计算)。
(三)未办理“老农保”退保、启领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将“老农保”衔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职工养老保险,也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退还(个人账户计算标准按退保利率年复利计算),具体衔接办法按建政函〔2014〕166号文执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先办理“老农保”启领手续后再合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四)“老农保”清理衔接工作和账户计息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至截止日期,除与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重复享受养老金的人员以外,其他未办理退保、衔接手续的“老农保”参保人员统一按规定将“老农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后个人账户按城乡居保政策计息。2018年1月1日起,“老农保”制度以及与职工养老保险衔接的相关政策停止执行。
三、清理衔接流程
(一)清理衔接的流程
社保中心将清理衔接对象的信息按乡镇(街道)分类,村(社区)可在村镇平台上查询、打印。村(社区)根据名单进行摸底和核对。退保手续由村(社区)统一办理,与其它险种衔接手续由本人办理。村里至少设一名代办人员,委托书上的代办人必须与实际代办人一致。
与机关或职工养老保险重复享受养老金人员,社保中心以挂号信的方式发函给每位享受待遇人员。若重复享受待遇人员对信函内容有异议的,必须于2017年12月8日前到社保中心核查,逾期由社保中心将老农保账户余额汇入原发放账户。
(二)办理需要提供的材料
1.退保需提供材料。缴费证(领取证)、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银行卡折复印件(工行、中行、信用社开户)、《退保申请交接表》、《委托书》,申请人需要签字,并盖手指印。若属特殊情况的,按特殊情况要求办理。经社保中心审核对老农保参保人员身份有疑问的,填写《老农保资料退还登记表》,并按资料原渠道退还本人。
2.与其它险种衔接需提供材料。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缴费证(领取证)、户口本。
(三)其他特殊情况
1.老农保缴费证遗失。如果姓名、出生年月与身份信息一致且公安信息是唯一的,参保人除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折外,只需填写《承诺书》(按手印)即可办理。其他则参照信息不一致情况办理。
2.老农保缴费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需要自己提供《承诺书》(按手印)、村(社区)、原单位或主管部门证明等相关材料,经社保中心审核通过,不需公示的,予以办理;需要公示的,公示三天后才能办理。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小组,修改相关程序并制定清理衔接方案、维稳预案,整理“老农保”参保信息、核算清退金额,召开全市“老农保”清理衔接工作会议。
(二)清理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25日)
1.全面清理阶段(2017年12月5日止)
开展全面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张贴《清理衔接通告》,加强舆论引导。根据社保村镇平台“老农保”分乡镇名单,针对性的上门讲解清理政策和工作程序,核对缴费证,填好《信息核查登记表》,输入社保村镇平台系统(由村里直接代办退保手续的,不用输入)。要办理退保的,收集缴费证(领取证)、委托书、退保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折)号码,开具退保资料交接表,再由村(社区)统一代办退保手续。村(社区)必须指定一名代办人员,委托书上的受托人必须与代办人员一致。办理与城乡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衔接手续的,需要本人到社保中心办理。
2.查漏补缺阶段(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25日)
根据摸底阶段的情况,村(社区)干部确保村镇平台名单上的人员通知到位。代办“老农保”相关手续,资料要收集齐全。继续做好“老农保”清理衔接的解释工作。
(三)总结处理阶段(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收集整理归档资料,办理零星清理衔接手续。对尚未办理退保手续且无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对象,全部转入城乡养老保险;对于重复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发放“老农保”待遇。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并由审计部门对清理衔接工作执行审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老农保”清理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加强力量确保清理衔接工作安全稳妥地进行。同时,要制定“老农保”清理衔接工作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
重点关注“老农保”缴费累计金额在1千元以上的(1500人)、不能重复享受待遇要退保的等参保对象,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重点对象的“老农保”退保手续必须由村干部代为办理。
(三)严肃纪律
“老农保”清理衔接工作涉及面广、矛盾大,涉及参保对象的切身利益,必须按照政策规定的工作流程做好工作,在未张贴公告之前,做到不公开宣传,不公开讨论,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汇报。
六、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老农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政法委、人力社保、公安、信访、财政、各乡镇(街道)、网信办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建德市“老农保”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对“老农保”清理衔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协调工作。
(二)乡镇(街道)职责。负责“老农保”清理衔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保人真实信息的审核和辖区重点参保对象发生应急事件的处理。
(三)村(社区)职责。负责“老农保”清理衔接工作上门调查摸底工作,负责参保人真实信息的核实,负责退保资料的收集,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
(四)相关部门职责。市委政法委负责全市“老农保”清理衔接维稳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老农保”清理衔接的业务指导;市民政局协助做好调查摸底阶段疑难人员的查找;市公安局负责社保中心的办公秩序稳定;市信访局负责“老农保”参保对象信访接待、协调;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老农保”网上舆情的引导。
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工作职能,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老农保”清理衔接工作的顺利推进,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