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852/2021-2213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建规划资源〔2021〕38号 |
市级各相关单位,新安江、更楼、洋溪和寿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13号)、《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浙自然资函〔2021〕33号)、《杭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杭政办函〔2020〕23号)、《杭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2021-2023年)》(杭规划资源办〔2021〕48号)文件精神,做好新安江省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结合新安江省级森林公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工作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浙江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审查办法(试行)》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其他各类自然资源调查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新安江省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空间格局。
(四)工作目标。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等现有成果,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2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该项工作。通过新安江省级森林公园确权登记,全面摸清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清晰界定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理行使主体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明确体现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等特殊保护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划分登记单元。新安江省级森林公园登记单元以自然保护地勘界成果为依据,将自然保护地审批范围矢量数据和界址点成果在1:2000的最新正射影像上进行落图,预划新安江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
(二)摸清权属状况。采用“图上判读指界,实地补充调查”的方式,摸清登记单元内的自然资源所有者主体及权属边界等权属情况。一是,根据预划的登记单元范围,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等权源资料和相关法规政策资料,开展内业权属调查,形成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图表;二是,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林业局、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楼街道、寿昌镇以及周边淳安县有关单位,对自然资源权属界线逐一进行核实,重要界址点应现场指界。存在异议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林业局组织有关单位以及技术单位进行实地补充调查和勘界确认。
(三)划清“四条边界”。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划清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依据确定自然资源类型,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四)完成确权登记。严格审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资料,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自然资源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由登记机构进行登簿。有异议的,根据异议材料重新进行确权调查;对权属有争议,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并进行权属争议调处,权属争议无法解决的划分权属争议区。
(五)成果公示及应用。通过开展新安江省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供基础支撑。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共享机制,与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税等相关部门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协调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同时,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作为物权公示手段,通过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从法律层面全面落实自然资源的权利主体,明确各个主体的保护责任,为自然资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夯实基础。
三、实施步骤
新安江省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分为准备阶段、权籍调查阶段、数据入库审核阶段、登簿发证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2月)
1.确定技术力量。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新安江省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技术单位,成立相应专家咨询组,完成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方案的编制。
2.组织技术培训。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技术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新安江省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职责分工、技术标准和技术路线,推动确权登记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收集相关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全面收集自然保护地内的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不动产登记、自然保护地审批以及公共管制等数据资料(资料收集清单见附件1)。并将收集的不同格式空间数据进行统一处理:
(一)纸质图形资料矢量化,将纸质图形扫描后,进行校正、配准和矢量化。各类界线无纸质或电子图形,仅用文字描述其主要拐点坐标的,以拐点坐标连线的方式生成矢量化成果;
(二)数据格式转换,对收集的不同数据格式电子图件数据,转换成统一数据格式;
(三)坐标系转换,地图原为北京54或西安80等其他坐标系的,需全部转换成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所有地图数据均已平面直角坐标表示。
4.编制工作底图。技术单位根据收集的资料,以1:2000的最新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叠加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自然保护地范围界线以及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等资料,制作工作底图。工作底图的基本要素包括:
(1)正射影像;
(2)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中的行政区划与境界、地类图斑,保留地类图斑线、图斑注记;
(3)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等不动产权属界线;
(4)设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用途管制、特殊保护规定范围等。
5.预划登记单元。以批准的新安江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审批范围矢量数据及勘界成果预划登记单元。对同一区域内存在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交叉或重叠时,按照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审批范围界线划定登记单元;无整合优化审批范围界线的,将其合并后取最大的管理或保护范围界线划定登记单元,但在数据库中保留原审批的各相关范围线。登记范围内存在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应当一并划入登记单元,并在登记簿上对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的主体、范围、面积等情况予以记载。登记单元界线原则上要与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做好衔接。
6.发布通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作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通告,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自然资源登记的期限、自然资源类型和范围、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由市人民政府通过户外张贴、网站发布、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二)权籍调查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
7.内业调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进行内业采集和信息提取,在计算机软件环境下调查统计保护地登记单元范围内的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各类自然资源的类型界线和面积,提取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信息。利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等已有权源资料和相关政策法规,对登记单元界线、登记单元内的土地所有权界线、权利主体等资料进行内业提取分析,形成自然资源权属调查图表成果。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资料套合登记单元边界,查清登记单元内公共管制情况,并在登记单元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关联以下信息:
(1)关联不动产登记信息。主要包括: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利类型、权利人、登记时间、登记机构等。
(2)关联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等特殊保护信息。主要包括: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
(3)关联矿业权信息。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勘查/采矿许可证号、探矿/采矿权人、开采矿种、勘查/矿区面积、有效期限、发证机关等。
(4)关联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信息。主要包括:取水许可证号、取水权人、取水地点、取水量、有效期限、审批机关;排污许可证号、单位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限值、有效期限、发证机关。
8.调查核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林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内业调查成果中的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对自然资源类型和公共管制情况进行核实。
(1)权属核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林业局组织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流街道、寿昌镇以及淳安县有关单位采用图上判读指界等形式,重点核实登记单元界线、登记单元内所有权界线等内容并填写《调查成果核实表》,形成核实意见。对存在争议的,进行外业补充调查。
(2)自然资源类型和公共管制情况核实。自然资源类型和公共管制信息为自动关联和提取信息,原则上不对两类信息进行内外业核实,但对于信息漏提或错提的情况由技术单位根据前期收集与调查的资料进行复核。
9.外业补充调查。对内业调查成果经核实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会同市林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实测、解析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对自然资源权属状况、登记单元界址等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填写《调查成果核实表》。对存在权属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召集自然资源权利人或代理人,依据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权利主体和权属边界。权属争议确实无法解决的,可以划定争议区。为确保权属界线清晰明确,实地补充调查指界后,对相关方共同认可的重要界址点,可设立明显界标。
10.调查成果编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将调查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形成的自然保护地调查成果,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界线、自然资源权属范围线、行政区管辖界线和公共管制界线,各类自然资源地类图班、地类编码,关键拐点界址点坐标,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名称等按照统一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整理、上图、检查和录入数据库(成果要求见附件2)。
(三)数据入库审核阶段(2022年7月)
11.数据入库。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单位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要求,完成数据入库工作。具体根据国家数据库及信息系统下发情况完成入库工作,数据入库后,按照数据库规则要求,对数据成果进行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数据,逐条修改完善,直至检查合格。
12.数据审核。
(1)数据质量审核。对数据库内空间要素和非空间要素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数据覆盖范围、图层、数据表、记录等成果是否准确、有效,能否正常打开、浏览、查询,检查数据图形和属性表达是否一致,以及数据库汇总所得的各类数据汇总逻辑、表间逻辑是否正确等。
2)检查图形的拓扑关系。检查要素图形空间位置的正确性,以及图层间和图层内的点、线、面是否存在重叠、交叉、缝隙等拓扑错误。
3)检查要素属性正确性和结构符合性。各图层的属性结构是否符合数据库规则,属性字段格式及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必填字段有无缺漏等。
(2)登记成果审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报告成果等(成果要求见附件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会同市林业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登记成果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技术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登记成果进行调整完善。
(四)登簿发证阶段(2022年8月)
13.公告。登记成果审核通过后,由登记机构将自然资源登记事项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自然状况:坐落,空间范围,自然资源类型、面积、数量、质量等;
(2)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权属状况:所有权人,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代表行使内容,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代理行使内容等;
(3)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
(4)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受理机构等;
(5)需要公告的其它事项。
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相关当事人对公告事项提出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调整。
14.登簿发证。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新安江省级森林公园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府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楼街道、寿昌镇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统筹推进,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
(二)保证质量,扎实推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严格依照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操作指南、数据库标准、登记单元编码和划定规则、项目技术设计书等开展确权登记工作。要主动做好与林业、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调查。要强化成果质量控制,加强数据审核和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积极宣传,强化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法,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和工作任务,以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使工作人员掌握政策、吃透技术、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建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8日
建规划资源〔2021〕38号新安江省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