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做好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山林等区域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减少环境污染、提升生活品质、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落实、媒体造势、公众参与”的工作要求,坚持广泛、深入、持久宣传,动员全市人民自觉禁售、禁燃烟花爆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落实乡镇(街道)属地包干机制,职能部门行业监管、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防范管理机制,以及依法查处、惩戒曝光的执法查处机制,优化城市管理,打造更宜居、更美丽的城市环境。
二、禁止范围
(一)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山林(包括墓地)等重点防火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军事设施所在地;医疗机构、敬老院、商品交易市场等公共场所;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教学场所;宗教活动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
三、部门职责
市府办:负责禁售、禁燃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协调解决禁售、禁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非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市委组织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牵头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社会组织、团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自觉遵守禁售、禁燃规定;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广大群众在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巡查、教育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法律法规、通知通告、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以及反面典型的曝光;协调新闻媒体强化重要时间节点禁售、禁燃的滚动宣传。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教学场所禁止燃放的监管;负责向学生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教育学生不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动员学生向家长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将巡查非法销售、劝阻非法燃放行为纳入派出所及巡特警等警种日常巡查执勤内容,加强对禁燃区域的巡查;负责民爆物品储存单位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民政局:负责敬老院、殡仪馆和公墓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宣传、群众举报奖励等禁燃工作经费的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内建筑工地禁止燃放的监管;负责燃气储存单位禁止燃放的监管;会同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将禁燃烟花爆竹纳入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禁燃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非法燃放行为的劝阻、举报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无资质的单位、车辆、人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监督运输企业严格禁止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禁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负责汽车站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山林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管;将山林禁燃烟花爆竹纳入森林防火的重要工作内容,组织、监督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将山林禁燃烟花爆竹与森林防火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依法查处在山林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商务局:负责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山林等禁燃区域内饭店等场所的监管;建立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内餐饮从业单位宴席承接报告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安、城管等部门,跟进宴席举办期间的现场监管、现场执法。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山林等禁燃区域内景区景点、宾馆等场所及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禁止燃放的监管,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安、城管等部门。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机构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及时发现、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禁止燃放的监管。
市城管局:负责将发现非法销售、劝阻非法燃放行为纳入日常巡查执勤工作职责;会同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各单位“门前三包”并签订责任书;依法查处违反“门前三包”的违法行为;结合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做好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书面告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停止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烟花爆竹销售的许可,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加油站点禁止燃放的监管;监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不得在办公地点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得向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行政区域内销售、配送烟花爆竹;监督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周边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点落实问询制度,防止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建德分局:负责禁燃区域重要时间节点空气质量的监测。
市供电公司:负责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的监管。
电信、移动、联通建德分公司:负责自动监测并向进入新安江、更楼、洋溪街道的非本市手机用户发送短信、在各重要时间节点向全市所有手机用户发送一条以上的短信,宣传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辖要求,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防范管理;将山林禁燃烟花爆竹纳入森林防火工作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将山林地区禁燃烟花爆竹与森林防火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组织街道、社区(村)干部开展好日常、重要时间节点(除夕、正月初一、初八、元宵、清明、农历七月半、冬至等)禁燃烟花爆竹的巡查、劝阻工作;会同城管部门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辖区各单位“门前三包”并签订责任书;监督、指导各社区(村)、各单位制定落实各项禁燃工作制度和措施;依托社区(村)、小区等基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以小区、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劝阻违法燃放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禁燃宣传教育、巡查劝阻活动;监督各物业小区做好禁燃宣传教育、日常管理、非法燃放行为的劝阻和举报工作;协调辖区派出所、城管中队、应急管理局危化矿山安全科、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执法力量加强对违法销售、燃放行为的查处。
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禁燃烟花爆竹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防范管理等工作;将山林禁燃烟花爆竹纳入森林防火工作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将山林地区禁燃烟花爆竹与森林防火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监督、指导各村(社区)、禁燃区域内各单位制定落实各项禁燃工作制度和措施;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开展好日常、重要时间节点(除夕、正月初一、初八、元宵、清明、农历七月半、冬至等)禁燃烟花爆竹的巡查、劝阻工作;协调辖区派出所、城管中队、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执法力量加强对违法燃放行为的查处。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重点单位禁止燃放的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教育抓引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知晓禁售、禁燃有关规定,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宣传部门要加强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教育广大市民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在全市形成自觉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二)分工协作配合抓防范。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负责属地包干,各职能部门负责行业监管,监督、指导本辖区、本行业各单位制定落实禁燃工作制度和措施,逐一与各村(居)、物业小区、单位签订禁止燃放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既要各负其责,又要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防范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三)严格依法查处抓惩戒。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等执法部门要加强禁燃区域的执法、检查、监督、巡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销售和燃放行为。公安、城管部门要充分利用110报警服务台、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完善违法燃放行为和线索及时互相通报机制、联动处警机制,公安部门负责对燃放行为主体依法查处,城管部门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依法查处,形成合力。相关执法部门接到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不得推诿,应一律受理后再移送或通报其他执法部门查处;接受移送或通报的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依法组织查处。
(四)跟进监督考核抓实效。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开展情况、成效纳入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的平安建德考核,以确保禁售、禁燃工作宣传动员到位、防范管理到位、执法查处到位。
(五)全市党员干部带头禁燃。(详见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全市党员干部带头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六)加强工作情况反馈。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及重要时间节点(除夕至正月十五、清明、农历七月半、冬至,下同)结束后的三日内将《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矿山安全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党政网邮箱)。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等执法部门要对查处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逐一登记,在每月25日前及重要时间节点结束后的三日内将《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登记表》分别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矿山安全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党政网邮箱)。
附件:1.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统计表
2.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登记表
3.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
建德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附件1
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名称: 统计时段: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张贴通告(张) | 发放一封信(封) | 悬挂横幅(条) | 张贴标语(条) | 发送短信(条) | 微信受众(人) | 网站、微博受众(人) | 电视电台宣传(次) | 报纸宣传(篇) | 宣传教育会(次、人) | 发布通知、提醒(篇) | |||||
组织劝阻违法燃放志愿者队伍 | 组织志愿者开展劝阻 | 志愿者成功劝阻燃放 | 本单位开展禁燃巡查检查 | 本单位巡查 检查劝阻燃放 | 查处案件(起) | 个人罚款(人) | 单位罚款(家) | 拘留处罚(人) | |||||||
队 人 | 人次 | 人次 | 人次 | 人次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此表在同一年度内按次累计填报,在每月的25日前及重要时间节点(“春节及元宵”即除夕至正月十五、清明、农历七月半、冬至)结束后的三日内,通过党政办公平台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矿山安全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附件2
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登记表
填报单位名称: 统计时段: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序号 | 发案日期及时间 | 违法行为人姓名 | 违法行为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初查是否党员干部 | 发案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具体地点 | 发案地点类别 | 违法行为性质 | 处罚情况 | 处罚日期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一)此表在同一年度内按次、按时间顺序累计填报,在每月的25日前及重要时间节点(“春节及元宵”即除夕至正月十五、清明、农历七月半、冬至)结束后的三日内,通过党政办公平台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矿山安全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二)单位违法的,“违法行为人姓名”栏应同时填写单位名称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三)“发案地点类别”按照下述分类填写,可以同时归纳至数个类别的,应同时填写:1.山林等重点防火区;2.国家机关办公场所;3.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单位及加油站点;5.储存民爆物品的单位;6.储存燃气的单位;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8.医疗机构;9.幼儿园、中小学校;10.敬老院;11.宗教活动场所;12.殡仪馆、公墓;1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14.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15.商品交易市场;16.山林区域的景点;17.山林区域的宾馆、饭店;18.新安江、更楼洋溪街道宾馆、饭店;19.新安江、更楼、洋溪街道建筑工地;20.其他公共区域。
附件3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口号
1.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2.遵守禁燃规定 争做文明市民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共建幸福和谐家园
4.为了我们的蓝天白云 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5.遵守禁燃规定 文明欢度佳节
6.爆竹有响 燃放有声 以身试法 必受处罚
7.打击违法燃放行为 构建平安和谐社会
8.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共筑和谐文明家园
9.坚决打击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1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创建安全清新环境
11.人人争当文明市民 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12.立即行动起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3.依法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4.全民行动起来 积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
15.坚决禁止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告别不文明行为
1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你我共参与
1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倡导文明新生活
1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减少环境污染
19.让鞭炮声远离耳边 让宁静回到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