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德市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函〔2020〕57号)
时间:2021-04-15 15:54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建德市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62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民事〔2020〕46号)以及《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全省婚俗改革实验县(市、区)名单的通知》(浙民事〔2020〕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推进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为目标,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推进婚俗改革,在全市上下努力形成节俭办婚、崇尚文明的良好风尚。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有利于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确保婚俗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坚持依法依规。推进婚俗改革是一项破旧俗树新风的社会工程,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出台政策措施要符合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内容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三是坚持依靠群众。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正面激励为主,加强教育宣传和引导,做好思想工作。四是坚持因地制宜。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相适应,充分考虑群众接受程度,注意方式方法,不搞强制命令,不搞“一刀切”,防止把传统风俗混同于陈规陋习和不正之风。

(三)总体目标。大力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深化互联网+婚姻服务,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创新开展结婚登记颁证工作;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的阵地作用和基层组织的自我管理服务监督作用,宣传倡导现代文明简约的婚礼仪式和优秀中华传统婚俗文化,引导婚姻当事人自觉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旧俗陋习,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在推广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上取得新进步,在构建健康文明的婚姻价值观上取得新突破,在传承良好家风家教上取得新成效,在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上取得新进展。到2022年,婚事办理中高额彩礼、婚宴大操大办、人情随礼偏重等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采用集体婚礼、文化婚礼、民俗婚礼等简约文明婚礼形式的比例有很大提高,喜事新办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群众人情支出负担明显减轻,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

二、工作内容

(一)探索婚姻辅导服务。进一步加大婚姻家庭辅导宣传力度,在离婚辅导的基础上重视婚前辅导服务,推动辅导服务从末端向前端转变,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丰富服务的开展形式,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开设婚前辅导课程或讲座,制作宣传资料或视频,在婚姻登记场所通过宣传栏、视频播放、免费赠阅等方式宣传婚姻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沟通技巧等,帮助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学会经营婚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和专业化辅导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充分发挥婚姻登记机关阵地作用,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调适、纠纷调解、危机干预、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内要设置“九姓渔民水上婚礼”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墙等,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拓展“互联网+婚姻服务”模式,不断扩大婚姻家庭辅导的覆盖面,扩大服务范围,向社区延伸。借力我市“爱在17”旅游品牌的推广,结合“千鹤妇女精神”的宣传植入“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婚姻理念,打造“爱情之城”。

(二)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红白理事会、乡贤理事会等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村(居)实际,将喜事新办、俭办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群众认可的约束性措施,限定红事操办规模、待客范围、席面标准和礼金数额等,鼓励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教育、规劝、奖励等方式引导村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办理婚事的家庭,红白理事会要主动靠上、精细服务、方便群众,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统一佩发印有“红白理事会”标识的服装。

(三)倡导简约适度婚礼。积极推动结婚颁证服务创新。加强婚姻登记机关颁证场所建设,提升婚姻颁证员技能水平,建设室内室外颁证场所,建立地方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名人等特邀颁证师制度,设计文化内涵丰富的颁证词,鼓励当事人邀请亲朋好友共同见证,使新人在庄重神圣的法律殿堂宣告合法婚姻缔结。倡导集体婚礼。结合“五四”青年节、七夕节、“十一”国庆节等节日,统一举办隆重热烈、浪漫隽永、文明节俭的新式婚礼。倡导文化婚礼,依托我市文化优势,组织举办富有文化韵味,且时尚流行、易于接受、乐于参与的新式婚礼。倡导民俗婚礼。在弘扬优秀传统婚礼习俗基础上,结合我市旅游资源,举办“九姓渔民水上婚礼”等吉祥喜庆又具建德特色的民俗婚礼。同时,鼓励采取栽植纪念树、旅行结婚等更加简约文明的婚礼形式。

(四)规范喜事新办标准。鼓励各村、社区创新性开展工作,发放宣传明白纸,积极倡导喜事新办、简约减负。在彩礼金额上、婚车使用上、喜宴安排上、人情随礼上制定指导性的标准。要创新农村婚宴举办方式,鼓励村委会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为村民举办婚宴提供便利。鼓励村、社区建立农村(社区)宴席服务队,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防止大操大办、浪费攀比。红白理事会成员在做好喜事新办服务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及时劝导制止不文明行为,杜绝婚礼陋习。鼓励社会信誉度高、热心公益事业的旅游景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婚庆公司、宾馆酒店、家电公司、装修公司、服装店、喜铺、影楼等相关爱心商家为喜事新办的新婚家庭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支持。

(五)开展不正之风整治。宣传、文明办、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相互配合,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助力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倡议广大青年朋友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摒弃不文明的婚庆行为,坚决抵制婚车成串影响交通、滥放鞭炮污染环境、滥发请柬增加负担、大办筵席铺张浪费、酗酒猜拳滋事扰民等不良现象。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为广大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宣传、文明办、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浓厚婚俗改革社会氛围。要以婚姻登记机关、城乡社区为重要宣传平台,采取制作展牌,印发宣传单、倡议书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新婚当事人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要充分发挥民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优势,广泛宣传婚姻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革除陋俗、理性消费,树立婚事新办、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婚嫁新风尚。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组织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善于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榜样来净化社会风气、感化邻里、和睦家庭。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9月上旬)。完成相关政策意见的起草工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中旬-2020年9月底)。组织召开全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完成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在网络、广播、电视等宣传平台开辟活动专题,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2年11月)。全面落实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各项举措,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和督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进行学习表彰和宣传推广,对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反面典型、违规事件予以通报曝光和查处。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12月)。按照省民政厅要求,每半年对试点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婚俗改革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一指挥、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市财政对婚俗改革试点工作要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依托婚姻登记、基层政权、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民政部门工作优势,确保试点有序开展。

(二)扩大社会参与,发挥示范引领。要借助和运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广泛宣传婚俗改革的相关政策、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突出群众主体地位,避免代替群众选择,引导群众不当局外人,形成系统高效的运行机制。要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乡贤理事会、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志愿组织等各类组织作用,培育先进典型,发挥党员干部、乡贤能人、道德模范的示范作用,构建社会多方协同推进的参与机制。

(三)加强部门协作,党员干部带头。宣传、文明办、民政、司法、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同配合,通过共同组织宣传倡导活动、婚姻家庭辅导活动、集体婚礼活动、典型示范活动等多种形式,合力推动婚俗改革。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要从“抓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的高度,切实发挥率先垂范和示范引领作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自觉约束家人朋友,带头与各种奢侈浪费、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作斗争,为全市群众树立标杆、做出表率。

(四)强化监督检查,形成良好风尚。婚俗改革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婚俗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教育、管理。修订完善《建德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建立健全承诺、报告、公示、举报等相关制度,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经常明查暗访,并通过公开检举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教育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社会文明风尚。


附件:1.建德市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建德市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附件1

建德市全省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扎实推进我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构建全方位、深层次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建德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郑志华

副组长:杨志瑜(市府办)

娄樟锡(市民政局)

成  员:赖艳芬(市委组织部)

钱航军(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邵  瑜(市总工会)

邵慧婷(团市委)

骆静怡(市妇联)

陈建平(市公安局)

舒小青(市民政局)

巫海武(市司法局)

孟  洁(市财政局)

黄  辰(市文广旅体局)

邵亦宏(市市场监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舒小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建德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单  位

职责分工

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市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牵头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市府办

协调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

市委组织部

全面开展领导干部操办婚宴喜庆事宜自查自纠工作,组织签订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宴喜庆事宜承诺书。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负责婚俗改革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文明节俭婚事新风,对违规事件及时曝光,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为婚俗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将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考核的重要内容,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移风易俗教育宣传工作;牵头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市民政局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改造提升婚姻辅导室和颁证室环境,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积极推动结婚颁证服务创新,提升婚姻颁证员技能水平,建立地方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名人等特邀颁证师制度。建立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和婚姻家庭辅导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将规范操办婚事写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经费补贴、政策扶持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发挥积极作用。搭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婚姻家庭辅导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婚俗不正之风整治。

市财政局

安排一定的婚俗改革试点经费。


单  位

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举报受理工作,加大庸俗和封建迷信活动打击力度,及时查处干扰、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威胁人身安全的事件。突出对加载额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花车、广告车等各类违规车辆的检查治理,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电子礼炮影响环境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市司法局

牵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婚姻家庭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举办婚姻家庭辅导活动。

市文广旅体局

牵头负责农村鼓乐队、腰鼓队等表演团队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俗改革的宣传工作。结合我市旅游资源,牵头组织举办“九姓渔民水上婚礼”等吉祥喜庆又具建德特色的民俗婚礼。

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婚宴酒席食品安全的监管,牵头做好农村家宴移风易俗改革和宣传。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发动工青妇团体、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开展婚俗文明行动,牵头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等;组织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组织举办婚姻家庭辅导活动。

各乡镇(街道)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将移风易俗列入对各村(社区)的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将婚俗改革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专项内容。加强对婚俗改革的集中宣传教育和引导,激发各村红白理事会、乡贤理事会积极主动参与婚事办理,通过教育、规劝、奖励等方式引导村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深入持久地发动群众参与婚俗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