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建政办函〔2020〕74号)
时间:2021-04-15 15:34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完善协同机制,根据《关于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清单的公告》《关于印发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杭综执办〔2020〕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出的原法定主体及具体单位名称、承接事项的单位主体及具体单位名称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划转事项

建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规定的300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目录事项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再继续行使。具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原法定主体及具体单位名称、承接事项的主体及单位名称见附件。

1.依照发展改革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权(共1项);

2.依照经济和信息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新型墙体材料规定的行为实施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共2项);

3.依照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民办教育规定的行为实施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共2项);

4.依照公安交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为实施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共1项);

5.依照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实施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共10项);

6.依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共11项);

7.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规定的行为实施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共11项);

8.依照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房地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共23项);

9.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勘察设计规定的行为实施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共1项);

10.依照历史建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历史建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权(共7项);

11.依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权(共57项);

12.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共61项);

13.依照水利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水利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共61项);

14.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共8项);

15.依照市场监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无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共1项);

16.依照人防(民防)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人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共21项);

17.依照地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地震减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权(共2项);

18.依照气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升放气球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权(共2项);

19.依照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共17项);

20.依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权(共1项)。

(二)划转要求

1.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工作根据《关于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清单的公告》《关于印发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清单的通知》(杭综执办〔2020〕3号)的内容实施。

2.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后,上述行政处罚权事项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除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以外,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立案未结案案件和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和案卷档案保管,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治考核等责任。

3.市级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事项清单调整。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内容调整的,应同步在浙江省权力事项库(监管库)中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调整。

4.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废、立、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5.行政处罚权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后,原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处罚事项划转、监管责任不减”的要求,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部门要切实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大局出发,高标准、

高质量、高效率地落实好划转工作,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实施。要服从改革大局,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清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改革工作进程的关键一步,重大举措,充分认清目录事项划转工作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障综合执法事项划转工作顺利进行,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工作在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及市级其他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执法事项划转具体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相关部门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联络人,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做到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保障划转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明确责任分工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确保事项顺利划转。市司法局要制定完善部门间案件移送制度、协作配合制度、争议裁判制度等配套工作制度,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必要时提请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研究;市委编办要指导各部门做好权力清单调整等工作,优化执法资源,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相应划转执法力量;市财政局根据划转执法事项、划转人员或编制数量,核定调整公务用车数量、人员经费和业务办案经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事项划出部门要服从改革大局,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附件:《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目录》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