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申请流程
时间:2021-12-14 09:22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一、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补助

1.补贴对象: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条件:在本市范围内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

3.补贴标准与期限:每人每月200元,协缴人员每人每月125元。就业困难人员自领取营业证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该项政策。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补贴期限内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将有关社会保险费补齐,不能补齐的,书面承诺放弃享受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后,可按补贴期限内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给予补贴,中断期限计入补贴期限。

4.申请材料

⑴《创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⑵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1.补贴对象:本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属于《目录》范围内的灵活就业,按规定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建德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补贴标准与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含历年补缴人员),自灵活就业登记当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至其就业援助卡(或《建德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因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或领取营业证照等原因导致补贴期限内中(终)止灵活就业的,补贴期限截至出现中(终)止灵活就业情况的前一个月。

4.申请材料

1. 《建德市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申报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