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2378445/2021-238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德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我市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上调
时间:2021-11-22
11:06
来源:市公积金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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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号)精神,建德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70元。
2021年8月1日后办理缴存登记的新增职工,若月缴存基数低于2070元的,需上调至2070元,并需补缴自2021年8月以来的差额部分。
单位需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表》、《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到中心各网点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