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828/2021-237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2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民宿开办及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民宿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需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民宿是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对于总建筑面积超过800平方米,以及城市(含建制镇的建成区,下同)中并不具有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等特点,不能为旅游者提供相关休闲旅游体验和感受的区域,应当按照开设旅馆的安全条件和要求实施审批许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我市全域旅游发展的需要,适度放宽民宿经营的区域范围,新增允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13个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3个街道涉农社区开办民宿,但应具有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和环境资源等特点,符合规范化、精品化、特色化的示范性民宿。
二、民宿开办工作的职责分工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民宿开办全流程“一件事”改革的通知》(浙市监注〔2019〕19号)文件要求进行开办。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公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全力推进民宿开办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指导、规范民宿开办特种行业许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规范民宿开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为进一步便捷民宿开办,各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管理职能做好事前服务,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联合当地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卫生院开展民宿项目联合指导,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建德市民宿项目联合指导意见表》将民宿开办的要求告知业主,提前介入,便于其审批开办。
三、民宿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民宿的管理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乡镇(街道)承担属地管理职能。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民宿行业牵头协调职责,联合各职能部门不定期组织民宿检查,共同开展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服务标准日常管理;市公安局负责治安及消防日常管理;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日常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经营及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管理;市住建局负责城镇范围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市城管局负责城镇范围内非法排水和建成区范围内餐饮油烟超标排放查处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能,实时掌握民宿经营情况。民宿业主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开办的承诺依法经营,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民宿开办“一件事”,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具体措施,也为民宿后续管理提出新的要求。各部门、乡镇(街道)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厘清权责义务,理顺工作机制、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协同推进民宿开办便利度,管理全面度。
2.建立协同机制。建立民宿开办及管理会商制度。市场监管局牵头民宿开办相关事宜,审批部门各尽其职,其余各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做好服务,互通信息。农业农村局牵头民宿管理相关事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自职能管理,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3.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宿开办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做好协调督促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做出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决定后的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宿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交由职能部门依法办理。
五、附则
本指导意见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商研究解决。对于因装修升级、经营不善等原因连续3个月未有游客登记入住的民宿,应由民宿业主主动向市公安局报备并说明原因,市公安局将其标记为歇业状态。处于歇业状态的民宿需重新向市公安局报备取消歇业状态后方可继续营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宿审批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农〔2020〕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建德市民宿项目联合指导意见表
建德市农业农村局 建德市公安局
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建德市市场监管局
建德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0月 日
附件:
建德市民宿项目联合指导意见表
拟申请单位 或个人 | 联系电话 | ||
联合指导时间 | |||
住 房 情 况 | 位于 乡镇(街道) 村 号,楼层 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造竣工时间 年 月,房间数 间,卫生间 个。 | ||
申 请 要 求 | 经营范围为 。其中营业客房数 间,床位数 个,餐桌数 桌,餐厅面积 平方米,厨房面积 平方米,其他经营项目: 。 | ||
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意见 |
签字: 20 年 月 日 |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
签字: 20 年 月 日 | ||
公安部门意见 |
签字: 20 年 月 日 | ||
卫健部门意见 |
签字: 20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