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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探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预警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1-08 16:11 来源:市教育局

    浙教规〔2020〕6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民银行,省内银行各分支机构:

    为切实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引导校外培训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教规〔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包容审慎的原则,现就探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预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协同机制

    省教育厅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建立“省级统筹、分级管理、部门联动”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预警协同机制,构建“线索收集—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处置反馈”的一体化监管闭环。

    省教育厅负责建设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风险预警模块,制定资金监管风险预警规则模型,在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相关数据,指导各地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预警工作。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负责指导省内银行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资金监管协议,并报送相关数据。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民银行按照属地原则,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预警工作。

    二、管理监管账户

    经省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可自主选择银行开立用于收取学员培训费的监管账户,并自主决定是否与开户银行签订培训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培训资金监管协议的,由协议双方协商明确委托授权内容、信息推送、数据安全、免责条款等权利和义务,协议中应当包含允许开户银行向省教育厅推送培训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交易流水(不含交易对手信息)等内容,不应当包含与监管无关内容。

    校外培训机构在开立培训资金监管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注明账户信息。培训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当日,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通过系统进行修改。

    省教育厅面向社会公示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资金监管账户名、开户银行等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主动提醒消费者将学费存入正确账户,谨防诈骗。

    三、处置预警风险

    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实行风险分级预警,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为黄色和红色风险预警。培训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低于预设值或异动金额高于预设值时,触发预警规则。预设值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规模和当地实际情况设定,可根据监测情况动态调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风险预警信息后,应当主动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对预警情况进行科学研判,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并及时登录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完成处置。对确有异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对外发布警示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风险预警情况纳入浙江省校外培训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鼓励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探索学后付费、资金保险等新模式,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智能监管,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财务资产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积极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使用规范合同,完善合同条款,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

    (二)保障专户信息数据安全。涉及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及相关数据采集、传输、使用、共享的单位,应当参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采用数据分级分类、备份、加密等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不得用于与履职无关的用途。发生数据泄露、毁损、丢失等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以电话、短信、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信息主体,并按要求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网信部门报告。


    浙江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