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经济发展总体战,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现将《财政部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的通知》(浙财预〔2020〕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盘活存量资金,通过“控”开支、“优”结构、“保”重点等方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压实“三保”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具体措施
(一)“控”支出
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根据浙财预〔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年初预算一般性支出压减10%、日常定额公用经费压减5%、“三公”经费压缩5%的基础上,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压减不低于10%,进一步压缩公用支出,压缩会议培训、宣传活动、课题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把关公共工程建设和“三公”经费。将节约的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企业扶持等方面,坚持“打赢疫情阻击战”和“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两手抓、两手硬。
(二)“优”结构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统筹安排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本级财力、上级补助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统筹力度,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等重点支出。
1.及时收回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
2.除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全市性重大疫情防控和“1+12”惠企政策支出外,对与部门履职相关的疫情防控资金和其他项目在各部门经压缩后的部门预算中调剂安排。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部门一般不增加预算,对确因工作任务调整等需要增加支出的,原则上在既有部门的预算中消化解决。
3.对于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因素分配法),可以适当压缩,统筹用于疫情相关的重点领域。
4.因疫情等因素影响,年底前确实无法支出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调整用于疫情防控。
5.对于受疫情影响,根据项目开展进度可以延后安排的项目,相应延后资金安排,在相关财政政策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指标、统筹资金优先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防疫情、稳企业等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保”重点
在切实防范“三保”支出风险的前提下,全力保障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医疗物资、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重点支出,加大对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建德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0日
附件1: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财政收支平稳运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