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深入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建德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德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4日
建德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切实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所有在册的低保家庭进行一次重新认定,全面掌握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最新状况,同时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做好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入户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对所有在册和新申请低保家庭对象入户调查,做到入户调查率达百分百。
(二)坚持动态管理原则。低保对象动态调整及时,分类施保准确,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核查过程中要明确保障标准、明确工作程序、明确工作纪律,切实保证此次核查工作规范运作。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核对。对全市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通过走访和省大救助系统对低保家庭的房产、税务、工商、车辆、残疾、公安等信息进行比对,核查低保对象是否“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对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我市低保标准或不符合其他低保条件的家庭予以清退。
(二)完善资料。要加强社会救助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分别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其中,纸质材料要按“一户一档”规定统一归档;电子档案要逐一录入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在册对象电子档案还有缺失、错误的,必须尽快补录纠正。同时要摸清核明申请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生活水平、赡(抚、扶)养人等基础信息,据实甄别认定救助对象,科学区分救助类别,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精准救助。
(三)重点清查。下列对象原则上应退出低保:
1.拒绝提供家庭成员信息或拒绝委托工作人员依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的;
2.系统复核数据异常的(包括银行存款、工商、住房、车辆等);
3.在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的;
4.本人无重病、重残,且子女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退休等财政供养人员的;
5.因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纳入低保的家庭,目前子女已就业或毕业已满一年的;
6.因病纳入低保,病情已稳定,前12个月已无大额医疗费的;
7.收入型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有养老金、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金、工资性收入等固定收入且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
8.残疾人低保因残疾等级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残疾人低保标准的;
9.已去世或户口已迁出我市(重点核查部队服役和外嫁)的;
10.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后不再符合我市低保标准的;
10.其他不符合低保的情况。
(四)举报核查。为保障社会救助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救助精准化,市民政局设立监督举报热线64723816、64723608。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骗保、错保等违规低保问题和信访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集中查处。
四、治理步骤
(一)系统核对。对所有已享受对象开展省大救助系统核对工作,获取低保家庭成员最新复核信息。
(二)实地调查。各乡镇(街道)要对所有在册低保家庭对象逐一入户调查,并根据核实的情况,按程序办理继续享受、变更或注销等认定工作。在调查审核过程中,要实行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及时把符合救助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村(社区)填写《疑似救助对象登记表》(附件1)上报乡镇(街道),填写《低保家庭审核确认表》(附件2),由乡镇(街道)审核后上报市民政局。
(三)规范备案。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及财政供养人员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并备案。对已受理和已享受的对象应加强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关系保”“人情保”问题。填写附件《近亲属备案表》(附件3、附件4)。
(三)书面告知。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向该家庭出具《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告知书》(省社会救助系统直接生成),并收回《低保证》,核销享受资格。对符合条件但未纳入的,要按相关程序及时进行申报。
(四)全面公示。严格落实低保对象公示制度,各乡镇(街道)在复核结束后,在各村(居)村务公开栏全面公示,并对举报电话进行长期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汇总上报。各乡镇(街道)要对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填写《建德市2020年低保专项治理变化明细表》(附件6),并将附件2、3、4、6电子稿和纸质稿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复核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落实人员集中力量认真实施,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并分阶段抓好落实,入户核查率确保百分百,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动态管理,强化年度复核制度。凡是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审核后及时退出或者进入,同时对低保家庭实行一年一复核。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将不再符合条件人员退出保障范围,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精准救助。
(三)精减办理材料,实现低保一证通办。要严格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高质量完成社会救助一张网建设,精减提供的材料,实现困难群众凭身份证一证办理社会救助申请。
(四)严肃工作纪律,做到办事公正廉洁。核查工作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准接受被调查对象的吃请、不准收受被调查对象的钱物、不准违反操作规程办理低保、不准搞“人情保、关系保”、不准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调查材料。
建德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4日
附件:
附件1 建德市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疑似救助对象登记表 | |||||
序号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致贫原因 | 联系电话 | |
村(社区)调查人签字: |
附件2
建德市 乡镇(街道) 村(社区)低保家庭
审核确认表
序号 | 户主姓名 | 救助类别 | 享受人口 | 救助 金额 | 是否需要近亲属备案 | 是否发生变化 | ||||||||
人口 | 户籍 | 婚姻 | 本人或子女大学毕业或 满18周岁已岁就业 | 赡抚养人情况 | 60周岁以下 有劳动能力 | 是否 就业 | 支出型低保是否一年一复核 | 备注 | ||||||
村(社区)核查人签字: 乡镇(街道)审核人签字:
附件3
建德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
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备案表
乡镇(街道):
序号 | 村 (社区) | 户主 姓名 | 享受时间 | 享受 类型 | 享受人数 | 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员会成员姓名 | 职务 | 近亲属关系 | 是否调整 | |
注:1.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也可包含在内。2.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已离任的,但当时办理低保时在任也需要备案。3.目前已经注销不享受的对象不用统计在内。 | ||||||||||
附件4
建德市财政供养人员和民政系统干部
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备案表
乡镇(街道):
序号 | 村 (社区) | 户主 姓名 | 享受时间 | 享受类型 | 享受 人数 | 财政供养人员和民政系统干部姓名 | 职务 | 近亲属关系 | 是否调整 | |
注:1.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也可包含在内。2.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已离任的,但当时办理低保时在任也需要备案。3.目前已经注销不享受的对象不用统计在内。 |
附件5
建德市 乡镇(街道) 村(社区)低保家庭
公示表
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审核审批,以下家庭都为本村(社区)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户主姓名 | 救助类别 | 享受人口 | 救助金额 | 备注 |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向乡镇(街道)民政办和市民政局反映。
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
市民政局举报电话:64723816、64723608
附件6
建德市2020年低保专项治理变化明细表
乡镇(街道): | ||||
序号 | 村(社区)名称 | 姓名 | 核查调整类型(退出、变更、新增) | 动态调整原因 |
注:退出指整户核消;变更指低保家庭人数、救助金额增减;新增指新增加的低保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