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切实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二、制定出台的措施
(一)全面核对。对全市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通过走访和省大救助系统对低保家庭的房产、税务、工商、车辆、残疾、公安等信息进行比对,核查低保对象是否“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对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我市低保标准或不符合其他低保条件的家庭予以清退。
(二)完善资料。要加强社会救助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分别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其中,纸质材料要按“一户一档”规定统一归档;电子档案要逐一录入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在册对象电子档案还有缺失、错误的,必须尽快补录纠正。同时要摸清核明申请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生活水平、赡(抚、扶)养人等基础信息,据实甄别认定救助对象,科学区分救助类别,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精准救助。
(三)重点清查。下列对象原则上应退出低保:
1.拒绝提供家庭成员信息或拒绝委托工作人员依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的;
2.系统复核数据异常的(包括银行存款、工商、住房、车辆等);
3.在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的;
4.本人无重病、重残,且子女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退休等财政供养人员的;
5.因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纳入低保的家庭,目前子女已就业或毕业已满一年的;
6.因病纳入低保,病情已稳定,前12个月已无大额医疗费的;
7.收入型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有养老金、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金、工资性收入等固定收入且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
8.残疾人低保因残疾等级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残疾人低保标准的;
9.已去世或户口已迁出我市(重点核查部队服役和外嫁)的;
10.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后不再符合我市低保标准的;
10.其他不符合低保的情况。
(四)举报核查。为保障社会救助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救助精准化,市民政局设立监督举报热线64723816、64723608。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骗保、错保等违规低保问题和信访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集中查处。
三、解读机关等
本文件由建德市民政局牵头起草,解读人:社会救助科谭欣,联系方式:64723816
建德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