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建立建德市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7-06 14:12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试行)》(浙社救联席办〔2020〕4号)要求,决定建立建德市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以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强化党建引领,落实属地责任,困难群众探访关爱网络基本建立、能力有效提升、机制不断健全,围绕救助体系涵盖的各项救助政策、帮扶项目等资源,前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关口,确保不发生冲击道德底线事件,满足困难群众社会救助需求。

二、制定出台的措施

(一)对象范围

1、高风险对象。包括最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重大变故的低保、低边对象,70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重点对象。包括重病、重残人员,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其他分散供养特困对象,60岁以上的独居老人。

3、一般对象。省大救助信息系统(简称“浙里救”)所有除高风险、重点对象以外的在册困难群众,以及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

(二)方式及内容

1、定期上门走访。乡镇(街道)民政干部、村(社)民政干部,应采取普遍走访和重点走访相结合的办法,对困难群众进行定期走访。对高风险对象,在重大变故发生后24小时内走访到位,平时每周走访不少于1次;对重点对象,每月走访不少于1次;对一般对象,每季度走访不少于1次。结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报送相关信息。

2、开展结对帮扶。建立与困难群众“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加强思想引导,“扶志+扶智”相结合,启发困难群众增强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勇气,并通过多途径为困难群众送温暖。引导志愿者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提供困难家庭儿童关爱陪伴等相关服务。

3、亲属邻里互帮互助。落实赡养、扶养、抚养人对困难群众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义务。鼓励邻里乡亲为缺乏亲友支持的困难群众提供安全守望,及时向村(社区)反馈信息。鼓励有劳动能力困难群众为村(社区)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

4、服务热线应急快速响应。市民政局、乡镇(街道)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求助。探访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紧急情况,直接向公安(110)、卫生健康(120)等部门报告。结对帮扶的人员应向困难群众发放联系卡,方便困难群众随时联系。

三、解读机关等

本文件由建德市民政局牵头起草,解读人:社会救助科谭欣,联系方式:64723816

建德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