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开展外来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7-06
14:11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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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6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非本市户籍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范围。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补齐救助政策短板,扩大社会救助的广度和宽度,让参加建德建设与发展、生活陷入困境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居民同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使为建德发展作出贡献的新建德人感受到建德的温度。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凡持有我市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且居住2年以上或在本市实际居住2年以上(相关村社证明)、生活困难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依照《建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精神,向居住地乡镇(街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程序、审核程序、审批条件、救助标准与本市户籍居民相同。
三、解读机关等
本文件由建德市民政局牵头起草,解读人:社会救助科谭欣,联系方式:64723816
建德市民政局
202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