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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信用修复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6 09:47:52 来源:市发改局

一、修复材料要求

“信用杭州”、“信用浙江”上的不良信息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信用修复,需提交材料包括: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或营业执照)、信用承诺(加盖公章)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1.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中必须注明“已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若确认通知书中无相关说明,必须提交已经公示5个工作日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相关佐证材料。

2. 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信用承诺均原件。

3.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不良信息内容描述应写明处罚日期和不良信息内容。

 

二、修复材料提交方式

按照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要求,为避免材料递交过程中的人员接触,现修复材料暂改为邮件方式提交,邮箱为:hzxyxf@126.com

1.请将《信用修复申请书》和《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分别制作成PDF格式文件,信用承诺和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或营业执照)可以采用PDF格式或者JPG格式,文件大小均控制在300KB以内。

2.提交材料时,请在邮件内注明“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如上述材料有误,我们会在一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85252324,85250408

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