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民政工作和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指示精神,提升社会救助治理水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2020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2020年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杭州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开展2020年社会救助领域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治理行动。
二、制定出台的措施
(一)清理纠正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是否将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是否存在认缴出资额超过标准通过低保审批的情况;是否对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保边缘户标准的对象,给予一年的渐退期;是否全面开展支出型困难对象救助工作;是否实现惠民联办;是否实现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两线合一”,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及时调整更新,确保数据一致。
(二)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进一步优化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程序,规范临时救助管理,充分发挥临时救助过渡、应急、衔接、补充作用;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是否按要求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是否将符合特困标准的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四)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疫情期间是否落实“应保尽保”要求,是否开展困难群众摸排,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是否对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的救助对象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提高救助标准等。
(五)清理纠正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不力问题。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检查是否存在资金监管不力问题,是否及时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低保资金等问题。
(六)清理纠正救助工作作风不实问题。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强化以查处促整改。检查是否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及时查处经办服务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是否存在对在册对象复核不及时、入户调查不详实问题。
(七)清理纠正救助申办程序不规范问题。检查是否实现“一证通办”,是否存在仍要求申请人提供除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情况;救助申请是否未使用全省统一的申请表,是否仍然存在低保初审权下放到村委会,或将村委会盖章同意作为申请低保的必要条件的问题,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风险。
(八)清理纠正未按规定时间、内容和方式政务公开问题。检查各乡镇(街道)是否及时公开申请、在册对象身份等社会救助相关信息,影响了社会救助的公信力。各乡镇(街道)要指导、督促村(社)按月更新在册低保、低边家庭和特困供养对象名册,及时在固定场所长期公布救助对象姓名、保障人数、保障金额信息,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和投诉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九)清理纠正救助系统信息、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检查是否存在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缺少上传授权书、线上比对、入户调查材料(含手机端家境调查报告)、预警处理说明和复核报告等附件资料;是否尚未有效开展手机端家境调查;是否存在审批超过规定时限; 是否向死亡人员发放低保救助金;是否存在救助核准生效日期在死亡(火化)日期之后情况;是否存在未按“一户一档”管理或以村社为单位管理问题。
三、解读机关等
本文件由建德市民政局牵头起草,解读人:社会救助科朱福平,联系方式:64723816
建德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