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7505/2021-024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 | 成文日期: | 2021-06-17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新安江街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9 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辖区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将新安江街道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完善制度。
新安江街道始终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的原则,根据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9 年建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制定《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成立新安江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由程斌任组长,徐国平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街道15个村社设立党务村务公开专门工作人员,保障专门的工作经费;同时,把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纳入新安江街道行政效能考核、绩效考核中,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政务公开程序,做到各类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公开。街道、村社齐抓共管,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对标对本,落实到位。
(一) 围绕保障民生做好信息公开。一是提高事项决策透明度:按照要求,新安江街道制定了公开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开决策程序、过程和结果,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透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满足公民与社会对政务信息的需求,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政务”走向透明化。二是加强办事公开制度化:对本单位所有的主动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权力来源和行使依据编制成册,包含财务管理流程图、工程申报流程图、质量工程监督工作流程图等,依法依规制定了办事流程和程序,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方便广大群众办事。同时在街道15个村社大力推广《建德市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在各村社人流集中点设置45类村级小微权力具体办事流程图,如白沙社区小塘坞入村口的清廉宣传墙,每一项民生实事办事流程清晰展示,规范村社权力边界,推进“公开”渐成常态化。
(二) 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实践证明,在重大事件中主动及时公开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才能赢得民众的理解;若不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可能会引发舆论批评。通过市长热线、在小区公布联络电话等平台渠道,及时反馈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及时发布群众作为关注的准确信息,实时追踪舆情的发展趋势。若群众对于回应不够满意,还需持续倾听民意,再次进行回应,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理的方式表达意见。同时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科学性,从而实现对舆情的有效控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舆情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三) 围绕政务公开强化宣传建设。在街道办事处主要路口设立政务公开栏,将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及办事导引图进行公布,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新安江街道设置服务大厅,每个窗口展示具体职能职责及办事流程图,各科室设置工作牌,显示办公人员姓名、电话及工作内容,在科室内展示具体办事章程、目录及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更新和修改相关政务信息,方便群众办事;由综合科安排专人负责接收上级部门的行政文件和本级文件管理;设立电子屏,将通知公告、安全警示等内容向社会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建设
由街道综合科负责做好街道信息公开建设工作,按照公开目录及相关的政策要求及时更新公开有关各级各部门的信息,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保街道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在“统一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街道通过政务公开平台重点公开了工作动态、部门文件、财政信息等方面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加强了工作透明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规定,做好街道官方网站的维护,日常信息的监管,提高公开的信息质量。及时整改网站发现的问题,为群众提高公开政务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肃贯彻新《条例》。一是迅速组织学习。将《条例》学习作为镇班子会会议内容之一,专门组织镇领导和本镇政务公开重点工作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二是及时修订目录。对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指引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修改,主要涉及办理期限、补正提醒、第三方征求意见等内容,同时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已公开的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提高公开质量,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情况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6 | 6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工作人员政务信息公开意识不强,需要加强与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广泛和深入;三是信息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化。为此,我街道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人员与业务科室的沟通与配合,提高信息收集效率,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提高政务公开的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开阔工作人员的眼界,完善信息内容的表达方式,通俗易懂,方便群众知悉。三是通过增加公开栏、政务栏等形式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与创新。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时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