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449/2021-024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17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建德市公安局认真贯彻上级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汪永刚任组长,各科所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指挥中心(秘书科),具体公开工作由指挥中心(秘书科)负责牵头协调,法制大队、政治处、纪委、后勤科等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全年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市局根据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推进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结合工作实际,局机关各类信息的发布管理工作总体由指挥中心(秘书科)负责。制定工作流程:一是起草,按照业务工作相关性原则,由相关业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起草;二是审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信息初审,主要对信息的准备确性、政策性以及是否适宜发布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然后由指挥中心负责人进行再审,主要对信息文字、是否涉密进行严格审核;三是签发,经审核后由信息起草部门负责报分管局领导签发;四是发布,指挥中心(秘书科)按照局领导签属的意见,及时发布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五是登记,指挥中心(秘书科)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登记,同时留存审批信息资料年末归档。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应对互联网时代信息的飞速传播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市局依托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一是政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发布信息由市政府统一审核,确保栏目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二是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信息化辅助机制建设。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对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等全业务模块的监测。三是加强运用新媒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充分运用“建德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规范性信息及政策解读,并通过各种媒体就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进行及时、准确、权威地回应。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9年全年主动公开2018、2019年财政预决算、公告2件;行政许可上一年项目数30006个,本年减少数2597个,全年处理决定数27409个;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上一年项目数40983个,本年增加数7718个,全年处理决定数48701个;行政处罚上一年项目数1898个,本年减少数223个,全年处理决定数1675个;行政事业性收费上一年项目数 410.3万元,本年减少25.71万元;政府集中采购58个,采购总金额755.53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无 | 无 | 无 |
规范性文件 | 无 | 无 | 无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0006 | -2597 | 2740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0983 | 7718 | 4870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898 | -223 | 1675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10.3万元 | -25.71万元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8 | 755.53万元 |
五、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相关规定,2019年受理并及时答复公民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5件。对于依申请公开疑难件,提高答复内容规范性和准确性,对按规定不能进行公开的,我局落实专人耐心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取得了申请人的理解和满意。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 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 2 | 2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度,我局共有四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诉讼案件,其中两件经过杭州市公安机关复议后提起诉讼。复议结果均为维持,诉讼案件结果均为驳回。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
2 | 2 | 2 | 2 | 2 | 2 |
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不断完善考核、评议、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各部门间沟通协调,通过工作群和业务培训,加强日常交流。市局根据《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明确在行政处罚呈报时由单位领导审核执法公开内容是否有误,法制大队确定专人每日进行推送。明确责任人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对填写不规范的进行通报,确保及时规范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提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与满足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深度、质量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上级各项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建德市公安局
202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