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6026668/2021-024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6-17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
文件编号: |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市审管办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严格对照《关于印发2019年建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政办函〔2019〕70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政务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进行,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
依照《条例》规定,我办认真对政府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2019年我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7条,工作动态信息一百多条,并主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公告,在建德发布、审管办微信公众号、今日建德报纸上公布重要工作要情。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9年,市审管办根据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修改,按照新条例新指南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0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19年,我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文件,同步修改、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并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信息的规范管理,根据立、改、废等情况进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动态的更新调整。
(四)平台建设方面
2019年,我办及时整改网站监测发现的问题,安排专人负责网站日常更新维护,结合我办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利用“两微一端”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为办事群众“一站式”获取政府相关信息提供更便捷的渠道。
(五)监督保障方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116.4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办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我办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层层落实责任,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