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时间:2020-12-15 16:08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为健全建德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此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大火灾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防消结合,以防为主。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火灾的发生。

(三)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涉及到跨区域或超出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成立建德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1、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市长。

第一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水利水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融媒体中心、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城投公司、人武部等单位负责人。

2、市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导全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对救援行动做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政府请示杭州市政府,要求启动杭州市相关应急预案。

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障救援交通畅通。

(3)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火灾事故报告,担负主要灭火救援任务、联络杭州消防救援支队增援救援力量,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督促各乡(镇)、街道、单位制定完善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市灭火救援演练;建立火灾事故救援专家组;组织火灾事故调查。

(4)市委宣传部: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重大火灾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方案,指导、督促和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

(6)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城投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火灾发生地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设置临时供水管线,或关闭火灾发生地需要关闭的供气管道阀门,确保火场扑救用水;提供建筑设计和相关设施资料;根据情况派建筑专家对建筑安全进行评估。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

(8)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市范围内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减少人员伤亡。

(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0)市融媒体中心:在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负责组织重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11)市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资料,并对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作出数值模拟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进行鉴定。

(12)市供电公司:协调相关地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行动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13)水利水电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固定消防设施和天然水源的供水工作,为灭火救援供水工作提供保障。

(14)人武部: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15)乡镇街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及时的调派挖机、吊机、推土机以及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火灾现场人员的情况等工作

(16)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在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三、火灾事故分级

根据灾害事故的严重程度及影响性对火警进行分级。火警从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分别用绿、蓝、黄、橙、红五种颜色代表其危险程度。

(一)一级火警(绿)

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县(市)发生燃烧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含,下同)且无蔓延危险的普通建筑火警,主城区发生燃烧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且无蔓延危险的普通建筑火警。

3.带电设备线路、偏远农村及其它明确不会造成较大火灾的火警。

(二)二级火警(蓝)

1.有1~2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县(市)发生燃烧面积在200—5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主城区发生燃烧面积在100—3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

3. 燃烧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 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三)三级(黄色)

1.有3~4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内的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

4.燃烧面积在200—5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四)四级(橙色)

1.有5~9名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内的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

4.燃烧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五)五级(红色)

1.有10名以上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警。

4.燃烧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

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四、遂行响应

重大火灾事故期间,根据火灾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一级火警为四级响应;二级火警为三级响应;三级火警为二级响应;四、五级火警为一级响应。

(一)四级响应:辖区发生一级火警时,消防救援中队主官必须随警出动;未配齐双主官的,副职等同于正职履行主官职责随警出动。同时,必须第一时间将随警出动的干部上报指挥中心。遂即联动公安、交通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火灾初期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扑灭,以免火势蔓延扩大。

(二)三级响应:辖区发生二级警情时,片区指挥长、消防救援大队值班领导和值班参谋必须遂行响应。片区指挥长所在大队应设置1辆专门用于遂行指挥的指挥车,车上配备指挥服、空气呼吸器、对讲机、照明灯具、指挥画板等器材装备。遂即联动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气象局、供电公司、卫生健康局、民政局,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主体,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组建指挥协调组,突出专业会商和技术层面决策。建德消防指挥中心联动全市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三)二级响应:辖区发生三级警情时,片区指挥长、所属大队值班领导和值班参谋必须遂行响应。片区指挥长所在大队应设置1辆专门用于遂行指挥的指挥车,车上配备指挥服、空气呼吸器、对讲机、照明灯具、指挥画板等器材装备。遂即联动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力量、市委宣传部、民政局、住建局、城投公司、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市政府融媒体中心、气象局、供电公司、电水利局,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主体,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为辅助,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组建指挥协调组,突出专业会商和技术层面决策。应急管理局综合组、指挥协调组和信息处置组以及各部门分管负责人进驻指挥部,各部门、镇街按照职责领域加强巡查检查、强化值班值守。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联动上报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集力量。

(四)一级响应:辖区发生四级(含)以上警情时,片区指挥长、所属大队值班领导和值班参谋必须遂行响应。片区指挥长所在大队应设置1辆专门用于遂行指挥的指挥车,车上配备指挥服、空气呼吸器、对讲机、照明灯具、指挥画板等器材装备。遂即联动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力量、市委宣传部、民政局、住建局、城投集团、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市融媒体中心、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水利水电局,人武部,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主体,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组建指挥协调组,突出专业会商和技术层面决策。市政府主要领导、应急管理局综合组、指挥协调组和信息处置组以及各部门分管负责人进驻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及单位根据灾险情及市委、市政府、市防指的指令,合理调配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开展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控,并及时上报工作动态;消防大队负责联动上报浙江消防总队指挥中心调集力量。

五、进岗到位要求

四级响应,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员(消防救援大队主官、防火参谋)到场指挥;三级响应,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员、应急管理局领导进岗到位,强化值班值守;二级响应,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员、市应急管理局领导驻守,联动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力量、市委宣传部、民政局、住建局、城投集团、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市政府新闻办、气象局、供电公司、水利局,提请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火管控工作,全市进入临战或实战状态;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上报杭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请求调派增援力量协同作战。一级响应,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并主持会商,成立现场指挥部,联动各部门发挥部门职能;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逐级上报浙江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请求调派增援力量协同作战,加强力量部署。

六、辅助决策

(一)指挥中心应建立灭火救援辅助决策信息库,做好

典型案例、应急预案、处置对策、联动资源、执勤力量等信息的整理和更新。

(二)指挥中心辅助决策包括文字辅助、影像辅助、图

示辅助、工具辅助、计算辅助、专家辅助等方法。

(三)指挥中心应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搜集整理单位

信息、灾情信息、力量信息、处置信息、环境信息、对策信息、战例信息、舆情信息,以及领导指令和批示、指示信息,为指挥员决策提供支撑。

(四)指挥中心应明确视频调度、通信联络、地图定

位、资料调取等辅助工作分工,确保各席位间无缝衔接,紧密配合。

(五)指挥中心应持续跟踪现场作战进程和态势

变化,及时反馈报告指令实施效果。

七、信息报送

(一) 到场力量信息报送

(1)首战中队到场后,由中队随车通信员负责信息报送,通过对讲机报告现场情况,并发送现场照片和短视频(1分钟)。

(2)辖区大队到场后,大队值班参谋协同中队通信员做好信息报送,对照《灭火救援现场信息记录表》报告、完善有关信息,保持信息不间断。现场应确定1名大队领导督促做好信息报送,干部充足时,应明确1名大队领导专职负责信息报送。

(3)大队指挥部到场后,值班主官与大(中)队相关人员做好信息报送对接,进一步完善《灭火救援现场信息记录表》,及时报送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杭州消防支队。

(二)指挥中心信息报送

(1)大队指挥中心应建立常态化灭火救援信息专人跟踪记录工作机制,在首到中队到场后每隔15分钟询问进展情况,重要情况立即询问。

(2)信息报送一般以《值班信息快报》形式报送,要求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火灾得到控制、已被扑灭时,应通过电话先行报告,随后上报《值班信息快报》。

(3)警情等级为一级且无人员伤亡、处置时间不超过1小时、过火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警情信息,可根据需要直接向上级指挥中心报送。

(4)凡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的有人员伤亡的灭火救援行动,火灾扑救超过1小时或过火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火灾,以及涉及“高、低、大、化”的火灾,大队指挥中心必须立即向支队指挥中心报告,并同步向应急管理局、市政府报告。

八 、通信保障

(一)消防救援中队通信员出动时,必须穿戴通信马甲,携行4G图传设备、无人机、对讲机和三脚架、照明设备、备用电源等配件,到场5分钟内上传图像。

(三)消防救援大队指挥部或3个中队以上联合作战时,应确保至少3路视频传输至指挥中心;无人机每小时至少起飞1次,飞行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四)开展灭火救援行动时,利用对讲手机建立作战信息组,救援力量到场、作战指令下达、力量部署调整等环节,及时录入作战信息,以便各级指战员实时掌握灾害现场情况。

九、警情研判

(一) 各级应根据119接处警系统数据和现场作战实际,分析警情调派、组织指挥等环节数据,研判规律特点,指导调度指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队每月开展分析研判,重大安保期间开展专题分析研判。

(三)警情研判内容包括警情分布、警情特点;接警

调度、应急联动、组织指挥过程;作战力量、装备的作用发挥;信息反馈与指挥指令的有效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