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民办学校2019年度《办学许可证》检查审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为更好对接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年报制度,进一步做好教育行政部门民办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检查审验工作,决定凡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经建德市教育局正式审批的民办学校,均纳入2019年度《办学许可证》检审对象。
二、时间安排
许可证审验:2020年6月1日—6月30日
三、资料准备
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经建德市教育局正式审批的民办学校均须准备以下资料:
(1)依法办学情况。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建立党的组织或工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并有台账记录;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对有关部门的统筹指导、管理等工作的落实情况、社会评价情况、年度总结情况、遵章守纪情况等有台账记录。
(2)办学条件情况。民办学校软硬件、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安防、消防、食品等设置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3)师资队伍情况。在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花名册、教师获奖评职资料、教师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资料齐全。
(4)内部管理情况。有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员)管理、财务管理、招生管理等相关材料;教职工有劳动(用工)合同、社保缴纳凭据;有2019年度民办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资料请相关民办学校于检验前准备完毕。
四、方法步骤
2020年6月1日至6月15日完成民办学校考核工作。对标《建德市民办学校2019年度考核评估表》,民办学校考核采取自评方式进行。
2020年6月16日至6月20日,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自评考核等次民办学校进行现场复核,民办学校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现场复核。
本次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结果作为年检结论评定的主要依据,对考核过程中发现民办学校存在以下7种行为,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违反教育法规,造成较大影响的。
(2)疏于管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形式、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内容和举办者,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实际已无办学行为6个月以上或无办学场地的。
(4)办学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内必须有消防栓且符合消防要求,可正常供水;至少有两个独立消防疏散通道,通道净宽不得小于1.2米且时刻保持畅通;土地证、房产证、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及消防验收合格证符合要求),未按有关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搬迁的。
(5)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违规刊登招生广告,采用瞒上欺下、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招揽生源的。
(6)抽逃办学资金或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无有效房屋出租合同的。
(7)严重损害教职工、学生(学员)合法权益的。
考核过程中发现民办学校存在以下7种行为,考核直接定为基本合格:
(1)管理不到位,学生(员)或家长举报投诉较多,且反映情况属实的。
(2)当年度发生安全事故的,擅自用车辆接送学生的,擅自开办食堂向学生供餐的,有住宿生的。
(3)未按要求规范办学,对教育局提出的整改要求不落实或整改不彻底的。
(4)聘用在职在编教师任课任职的。
(5)当年度办学场所消防电气设施检测报告不合格的。
(6)因重要材料缺失无法正常完成考核评估的。
(7)存在其它管理问题,反响较大的。
五、《办学许可证》年度检审
依照“最多跑一次”相关要求,教育局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验工作,材料送达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一)提交材料
1.建德市民办学校2019年度《办学许可证》检审申请报告原件一份(见材料);,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一般审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民办学校2019年度检查所需材料,于发起通知收集年检材料后送达教育局行政许可科。
(二)确定结论
《办学许可证》检审工作以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合格的,确定《办学许可证》年度检审结论为合格,准予下一年度继续办学;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办学标准的,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扩大招生规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办学许可证》年度检审结论确定为不合格,机构自收到《整改通知》后即停止一切与招生、办学有关的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开班。未参加年度考核或检审材料未提交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度检审结论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办学许可证》年度检审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撤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并抄告登记管理部门。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教育局将视为“年检不合格”处理。
(三)结论公告
教育局将于2020年7月10日前,对2019年度《办学许可证》检审结论进行公示发文,并通过建德市教育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充分做好准备、把握时间节点、及时提交材料,认真做好《办学许可证》检审工作。
(二)明确标准,严把考核关。相关教办要高度重视本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检审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将文件、通知传达给辖区内相关民办学校,共同参与材料归集及考核、检审工作,切实把好初检初审关。
(三)严明纪律,确保实效。负责考核、检审工作的相关人员要发扬廉洁、公正、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杜绝草率和走过场,确保一年一度《办学许可证》检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不明事宜请及时联系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科,电话:64721057。
建德市民办学校2019 年度考核评估表
机构名称(盖章): 机构负责人(校长): 评分人: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估内容与要求 | 分 值 | 评 分 | 自 评 |
依 法 办 学 情 况 | 规范 办学 (18 分) | 1.依法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德育人。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协调管理,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每次扣 1 分,无党建工作负责人不得分) | |||
2.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银行开户等证件齐全并合法有效。相关资质在合适位置公示。 (缺一项扣 1 分) | |||||
3.单位名称、举办者、负责人、办学内容、办学场所等事项变更及时并依规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核准手续齐全。 | |||||
4.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上规定的内容、场所等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不得超范围办学、不得擅自开办分校(点)。(若出现以上任一种情况该栏计 0 分)全日制民办学校不得超教育局核定规模及班额。(超规模或班额该栏计 0 分) | |||||
社会 评价 (6 分)
| 5.办学效益良好,收支平衡并有结余。注重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年度总结条理清晰(无年度总结不得分)。 | ||||
6.学生(员)、教师满意率在 85%以上,社会反映良好,无信访、上访投诉现象。(每次信访或投诉扣 0.5 分) | |||||
办 学 条 件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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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 设施 (22 分)
| 7.具备与办学内容、办学规模相应的符合标准和消防要求的固定场所。有专用教室、教师办公室、活动场所等。(培训机构提供:所在整幢房屋的《建德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含抗震等级)》、办学场所有效的租赁合同,材料缺少不得分)。 | |||
8.教室整洁、环境优雅、采光良好、符合教学要求。 | |||||
9.办学场所建筑安全稳固,楼梯照明、应急灯、安全指示标志、 消防设备、监控设施、安防器械等,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培训机构保证两个通道畅通(不能与住户共用),无封堵或堆放杂物或挪作他用,必须有室内消火栓(每缺一项扣 1 分,通道不畅通或与住户共用、无室内消火栓该栏计 0 分,培训机构提供:办学场所 2019 年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资料缺少一样扣 5 分) | |||||
教学 设备(5 分) | 10.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专业教学设备有保证,教学仪器符合所设专业要求。 | ||||
师资 情况 | 师资 配备 (14 分) | 11.有与所设专业的层次、内容、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师队伍,且都具备执教、专业的教师资格。(每缺一个扣 1 分) | |||
12.教职员工聘用符合资格要求,并签订聘任合同。(无合同计 0 分) |
建德市民办学校2019年度考核评估表
机构名称(盖章): 建德市育华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校长):潘艳华 评分人:潘艳华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估内容与要求 | 分 值 | 评 分 | 自 评 | |||
师资 情况 | 师资 配备 (14分) | 13.全日制民办学校教师配备符合有关要求。培训机构专职教职员工不少于 5 人,未聘用在职在编教师。 教师结构配备合理。 | ||||||
内 部 管 理 情 况 | 行政 管理 (5分)
| 14.建立董(理)事会决策机制,建立校长(主任)、教师及其他岗位的岗位责任制。有保证教学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 ||||||
15.校长(主任)、财务人员符合任职条件;董(理)事会按章程开展活动,校长(主任)依法履行职责,主要领导相对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健全合理,管理层次清晰,职责明确,工作协调,运转正常。 | ||||||||
教学 管理 (4分) | 16.按许可规定开设专业,有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师按计划上课,备案及时,资料齐全,管理有序。 | |||||||
17.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无随意停课、改课现象。(每出现一次扣 0.5 分) | ||||||||
学生 管理 (2分) | 18.学生(员)管理制度健全,有学生(员)管理措施和名册。注重加强德育工作,积极组织文体活动。 | |||||||
财务 管理 (12分) | 19.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资金使用合理、账目清楚,依法缴纳教职员工医社保险。(无医社保凭据减 3 分、无 2019年度民办学校《财务审计报告》不得分) | |||||||
20.学杂费按规定收取,不乱收费。学生(员)退学、退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 ||||||||
招生 管理 (2分) | 21.依法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保证实事求是开展宣传活动,没有任何虚假广告。办学场所广告制作真实、整齐。招生简章、广告等宣传材料依法备案。(每出现一次虚假广告或不备案扣 1 分) | |||||||
安全 管理 (10 分) | 22.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具体,安全责任明确。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有专职的安全管理员或门卫。(若无安保人员扣 3 分) | |||||||
23.建立完备的安全预案,加强学生(员)安全自救、消防安全演练等。(无安全预案扣 2 分,无演练记载计 0 分) | ||||||||
总分 | 75 分及以上的为合格;60-74 分的为基本合格;59 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 | |||||||
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 存在通知所列不合格行为第( )项 存在通知所列基本合格行为第( )项 | |||||||
未参加抽考单位填写自评栏, 其他未列明事项酌情扣分 | 平均分 | 考核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