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变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和基本信息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07-01
第七十四条
第一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第二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第三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第四款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十一条
第一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合规性,并按照规定程序修正和补充。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贯彻《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 浙劳险[1999]105号 :六、《登记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关于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规定适用于城镇个体工商户。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建德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八、申请条件
已经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变更项目证明材料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十、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 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二楼C27号窗口;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乾潭分中心(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马鞍岭社区万乐路100号)大厅人力社保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收件 — 受理 — 审核 — 办结 — 送达
(一)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三)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做出予以变更的决定,通过现场或者网上送达的方式向申请人反馈变更结果,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免费
十四、审批结果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64712345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64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二楼C27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受理地点: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乾潭分中心(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马鞍岭社区万乐路100号)大厅人力社保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6471234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