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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一)涉及的内容:申请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和单位基本信息。
(二)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07-01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 1999-01-22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贯彻《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厅 三、社会保险登记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统一代码、单位住所;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信息、税务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主管机关;开户银行及账号;经办社会保险人员信息;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时间、参保机构;用人单位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及负责人等。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建德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八、申请条件
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的各类参保单位,向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或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乾潭分中心人力社保窗口申请。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变更项目证明材料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十、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 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二楼C27号窗口;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乾潭分中心(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马鞍岭社区万乐路100号)大厅人力社保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收件: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人员收下材料或者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 2、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入受理。 3、审核: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核对业务处理情况,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 4、办结: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5、送达:工作人员根据告知渠道对审核决定内容进行告知或送达。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即办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标准:免费
十四、审批结果
无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64712345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64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洋安社区荷映路113号)二楼C27号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受理地点:建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乾潭分中心(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马鞍岭社区万乐路100号)大厅人力社保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64712345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