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393/2018-206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7-30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0-2016-0019 | ||
文件编号: | 建政函〔2016〕239号 |
一、文件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背景意义
2015年1月20日,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对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同奔小康作出部署。
2015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文件从“总体目标、全面加强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全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对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等文件提出了意见和措施。省《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省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
(二)主要文件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127号)
(三)上级文件要求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是以“到2020年,在全国率先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为总目标,从“全面加强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全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五方面明确政策,明确保障措施、保障机制。既有政策刚性,明确救助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要求全省统一执行;又有原则性要求,鼓励各地“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补助范围,提高标准”、“实行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
二、文件调整细化的主要内容
1.全面加强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2.全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3.加快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4.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5.加强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建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解读人:钱志明
联系方式:64782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