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8 14:27 来源: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  日在建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翔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践行绿色司法,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为跨越赶超、实现建德新崛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履行刑检职能,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打击有力度。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55件387人,批准逮捕236件35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521件862人,提起公诉401件653人,起诉案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其中,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48人,提起公诉65人;坚决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155人,提起公诉228人;加大打击“黄、赌、毒”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力度,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批准逮捕79人,提起公诉112人。

宽严相济有尺度。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1人;对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101人,最大限度地促进矛盾                                                                                                                                                                                                                                                                                                                                                                                                                                                                                                                                                                                                                                                                                                                                                                                                       化解,着力减少社会对立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检调对接机制,突出重点人群矛盾纠纷化解,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结案38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15名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其中狄某某等4名外来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

未检关怀有温度。推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犯罪记录封存、法律援助等工作,全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13件16人,不批准逮捕2件3人;受理审查起诉25件35人,不起诉5件7人。践行保护性司法理念,采取心理疏导、跟踪回访、观护帮教等措施,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派出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人员参与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站式询问,避免二次心理伤害。围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举办“法治进校,臻情护航”检察开放日活动,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针对当前校园欺凌、虐童等社会热点,在幼儿园、中小学校举办专题法治讲座10余场,受众2000余人次,成功创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二、提升法治保障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精准对接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开放融入、跨越赶超”工作基调,聚焦工业园区建设、“小城镇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出台《服务保障全市重要平台、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服务保障工作目标和措施,严厉打击阻挠项目施工等犯罪,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6人。继续落实本院“服务非公经济十条举措”,上门走访联系非公企业40余次,听取意见建议;突出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净化营商环境,批准逮捕52人,提起公诉93人。梅城检察室围绕棚户区改造、村级换届选举等镇村重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参与调解60余次,获得群众点赞。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强化检察环节推进社会治理责任意识,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要求,严格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共接待群众来访144批205人次,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线索46件,均按规范依法妥善处理。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互联网大会等时期的涉检信访维稳工作,实行案件风险评估,深化内设机构间的联系配合,加强矛盾排查化解,实现去省进京零信访。积极拓展矛盾纠纷化解途径,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规定》,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落实,促进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矛盾化解。

深化为民服务举措。深入贯彻市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出台“最多跑一次”实施方案,制定信息查询、律师阅卷等事项的服务清单,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改建完成集案件受理、查询、接访、律师接待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察服务中心,推行一站式服务,全年共接待律师阅卷109人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67件次。推进“互联网+检察”创新,运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官方微信等线上平台,开展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控告申诉受理,全年共公开程序性信息667条、法律文书330份,提升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三、切实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全年共证据不足不捕11人,追诉漏罪漏犯3人,建议侦查机关撤回12人。出台刑检“办案手记”制度,增强侦查人员的客观性证据意识,规范刑事证据采证审证,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量,该做法被浙江省检察院转发。提前介入重大敏感案件,严格证据采信标准,依法引导侦查取证,妥善办理“电商代运营”、“荐股诈骗”等重大敏感案件。加强立案监督,全年共监督立案5件5人,其中重点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守护绿水青山,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共发出书面量刑建议308份,促进量刑公正。    强化民行检察监督。探索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常态化机制建设,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市率先在杭州地区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得到杭州市检察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予以全市推广。全年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件,其中通过责令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人补植复绿,践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模式。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劣Ⅴ类水剿灭战专项行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份,促进依法行政。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检察监督,共办理生效裁判监督、虚假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案件20件,维护司法权威,其中办理的唐某某等人劳动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案,被省检察院评为民行监督优秀案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坚持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依法开展监管场所检察监督,针对监管活动中的安全隐患,向看守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4份,均被采纳并落实整改。严格执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做好检察官谈话工作,增强驻所监督实效。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察活动,重点对入矫、建档、请假等方面实施监督,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促进财产刑执行工作依法、公正、规范运行。充分发挥驻看守所检察室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对在押人员进行帮扶教育,全年为5名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在押人员申请了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提升科学发展水平

推行司法责任制。根据上级院统一部署,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员额制,遴选产生21名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员额检察官,均在一线办案,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共计90余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检察官在权力清单内依法独立办案,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全面实行办案责任终身制。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加强司法办案监督,实现对所有检察官办案过程的全程留痕、全程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完善综合配套建设。积极构建与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相匹配的内设机构,将原有13个部门整合为9个,并对部分人员进行调整,做到职能配置合理、机构设置精干、权责分工明确。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组建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13个。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为个案研讨、类案研判提供专业参考意见。坚决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各项要求,顺利完成13名政法编制人员的转隶工作。加强与监察委工作的衔接协调,建立案件移送办理机制,形成职务犯罪惩治合力,共同推进廉洁建德建设。

优化案件办理机制。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与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实施细则(试行)》,共办理案件252件282人,占审结案件的52%;同时突出刑事速裁程序的运用,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101件135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围绕庭审实质化的要求,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开展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四类人员出庭工作,上述人员出庭作证6人次,有效提升指控犯罪的效果。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从严治检实效

坚持政治立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周一夜学”制度,深入推进“新安夜学”,开展“建功立德”大讨论,组织开展“三提一争”等作风建设专题活动,执行检察长、纪检组长、支部书记上党课制度,强化理论武装,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行“三重一大”、“全程纪实”等制度,有效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加快人才培养。坚持人才强检战略,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立足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开展夜学微课堂、读书会、论辩赛、观摩庭等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干警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办案能力。坚持上挂下派锻炼机制,选派优秀的年轻干警到上级院及乡镇(街道)挂职锻炼,着力提升干警正确执行法律政策、做好群众工作的综合能力。一年来,市检察院共获得杭州市级以上荣誉18人次。

推进阳光检察。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司法体制改革、行政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坚持本院市管以上干部联系代表委员的长效机制,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通过走访、座谈、寄送宣传册等方式,向代表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提升检察工作实效。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摄制推送检察微电影,进一步完善“两微一端”建设,及时发布检察信息,推进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各位代表,一年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在市检察院的司法办案、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开展。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队伍服务大局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诉讼监督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争先创优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市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绿色司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检察队伍素质,为加快实现建德新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在聚焦主责主业上下功夫,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积极履行职能,主动防控风险,突出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严格实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打击与保护并重。全面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工作机制,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深入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提升监督力度和实效。全面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二、着力在服务中心大局上下功夫,做创新发展的护航员。始终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市委“五个主题年”活动,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持续服务非公经济,开展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活动,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处理涉企案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司法、法律监督职能,为优化生态环境、发展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三、着力在健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做各项改革的践行者。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员额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完善检察官绩效考核,落实司法过错责任追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扎实做好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有效衔接,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刑检“办案手记”运用,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强化“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工作,进一步促进刑事诉讼活动公正高效。

四、着力在打造过硬队伍上下功夫,做从严治检的排头兵。深刻领会、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更加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狠抓作风建设,坚持不懈反对“四风”,从严治检,公正司法,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18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忠诚履职、司法为民,为加快实现建德新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直接终止诉讼的决定。具体可分为“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的一种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检调对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公诉部门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3.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4.捕诉监防一体化:是指检察官每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就要负责该案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实现专人审查、全程办理,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5.服务非公经济十条举措:2016年5月5日为落实中央关于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重大部署,有效服务我市供给侧改革,出台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十条举措》,内容涉及依法快捕快诉危害企业发展刑事犯罪、突出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建立与非公有制企业定点联系、定向服务制度等方面。

6.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7.提前介入制度: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前,适时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提升办案质量。

8.刑检办案手记: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对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从程序到实体进行严格把关,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入办案手记,并将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反馈给侦查机关,促进刑事侦查规范化。

9.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及行政公益诉讼两类型。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10.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11.刑事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

1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意见并保障其权利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自愿签署具结书,由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从宽裁处的刑事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