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633/2018-207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8-11-20
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1-2018-0011
文件编号: 建政办函〔2018〕54号
关于《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8-11-20 13:22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政策背景及需求情况

1.2016年4月14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该指导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2.在省指导意见及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11月24日,杭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23号),该意见自2017年12月26日起施行。

此前杭州市区已于7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年底,共有120余处已通过联合审查,20余处正在施工,2处已加装完工。

3. 经初步调查,我市仅新安江街道11个社区共约有1180幢4层以上的老旧住宅楼,随着市民生活要求的提高,这些楼都存在加装电梯的可能。到目前为止,我市正式提交申请加装电梯1处(红枫花园15幢2单元,但因该单元业主意见不统一未能推进),新安明珠小区、红枫花园小区、御景园小区、新安路原邮电局宿舍楼、锦园小区等10余处也有加装意向。今年两会期间,加装电梯也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议题,呼吁我市也出台相关政策。

二、相关说明

1、补助标准:杭州补助标准为20万元/台,1月23日,经市政府专题研究,明确我市给予10万元/台的补助。

2、申请条件:与杭州市文件一致,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协议、方案公示阶段如有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实名反对且调解不成功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将不予备案,程序终止。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及《实施意见》已征求了宣传部、发改、民政、国土、财政、市场监管、城管、安监、消防大队等部门和新安江街道、资投公司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建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周献锦

联系方式:6409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