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16393/2017-206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1-11 | ||
有效性: |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1-2017-0022 | ||
文件编号: | 建政办函〔2017〕143号 |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1日
建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6—2020年)
为深入实施国家、省、杭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杭州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6—2020年)》,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完善我市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到2020年,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99%,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原则,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扩大从学前到高中学段的随班就读规模,建立智障学生从学前到高中的特殊教育纵向教育体系;拓展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方式,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和送教上门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使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率接近普通儿童入学率水平,让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提高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相关专用设备配置要求,开展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使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专业设施配备均达到国家标准;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师资配备。
(三)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优化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完善特殊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标准,纳入杭州市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扩大我市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范围。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普及十五年特殊教育
1.加强特殊学校建设。按照住房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标准,新建培智学校,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设施设备现代化水平,保障特殊儿童享受高质量教育。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在招收智障儿童的同时,积极探索增加自闭症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等招生类别。
2.探索新的特殊教育安置形式。积极探索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的“一校多点”方式,到2018年,市培智学校应至少附设1个“卫星班”,对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学生实行“双学籍”,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合。
3.健全以资源教室建设为抓手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机制。扩大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完善资源教室布局,开展示范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提高资源教室覆盖面和运作质量;健全随班就读和资源教室建设支持保障体系,对随班就读学生可实行“双学籍”,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
4.完善送教上门机制。对区域内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市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依托“特校+普校”的资源,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对送教上门的学生实行“双学籍”,落实送教人员、送教任务。
5.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落实轻度残疾幼儿随园就读工作,普通幼儿园要尽力接收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要在残疾幼儿较多的幼儿园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实行区域内资源共享。将中重度残疾幼儿送培智学校或相关机构进行学前教育康复。支持鼓励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和社会力量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20年,实现培智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
6.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完善特殊教育职业高中办学体系。支持培智学校设立高中段职业教育部,鼓励职业高中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建设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对智障少年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开展职业高中随班就读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职业高中学校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随班就读。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保障和加大特殊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做好培智学校迁址新建工作;加大对资源教室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支持,切实做好全市特殊教育的建设。
2.统筹和提升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市财政教育经费要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特殊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市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后,应有一定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相应的管理规定和申报流程,可用于扶持特殊教育设施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3.提高特殊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15倍拨付,并纳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高中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5倍拨付。
4.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经费保障机制。随班就读、特教班(卫星班)和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同时,要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医教结合实验等经费。
5.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对残疾学生实行十五年免费基础教育,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除住宿费,享受基本免费午餐政策;在高中就读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免收保育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乙级幼儿园或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给予保育费减免。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应予奖励。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
1.加强特殊教育教职工配备。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标准配齐配好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和员工。设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培智学校配备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协助本地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康复训练、家长教育等工作开展巡回指导。
2.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机制,优化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市教师进修学校应将特殊教育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培训工作纳入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规划,切实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理论知识水平与实践操作能力;做好特殊教育“种子教师”、随班就读学校校长、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等培训工作。
3.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对现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标准基础上,再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5%加发特殊教育津贴;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评聘政策向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倾斜,特殊教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给予班主任同等待遇,在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核定中给予倾斜。
(四)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丰富课程和教学资源。鼓励支持培智学校根据教育部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开发培智教育的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积极开发特殊教育优质数字化资源,实现数字化资源的共享。
2.积极开展医教结合研究。健全医教结合工作机制,统筹培智学校、卫生部门、学校所在社区以及学生家庭资源,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整体素质。重点开展自闭症、脑瘫儿童的医教结合康复研究,逐步形成3—18岁多障碍类别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3.积极开展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特殊学生就业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建立智障教育特殊学校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
4.改革特殊学校教育教学方法。根据教育部特殊教育新课程实施方案的精神,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为每个在培智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 (IEP),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并努力实现学校电子化管理,逐步过渡到网络化管理。
5.加强特殊教育研究。设立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市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工作,定期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康复训练、家长教育等工作的巡回指导;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分类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
市政府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领导,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教育现代化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根据本计划,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实施、定期开展专题会议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订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养和教育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完善和落实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通报、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监测指标体系,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残疾情况实名制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建立完善特殊儿童通报体系。联合卫计、残联、民政、教育等部门,建设特殊儿童通报系统,第一时间通报出生缺陷儿童,第一时间通报发展迟缓儿童,并有专人负责通报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第一时间发现特殊儿童,第一时间采取干预措施。
(三)加强督导评估
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特殊教育学校列入中小学校发展性评估工作,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我市特殊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本计划自2017年11月30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
特殊教育提升重点项目
根据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实际,设立6个重点项目,以保障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
一、市培智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
新建培智学校。按照住房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推动我市培智学校标准化建设,2019年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二、培智学校仪器设备标准化配置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加强培智学校特殊教育现代化专用设施设备配置,改善办学条件,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提高培智学校的教育水平和质量。2019年前,培智学校专业设施配备均达到国家标准。
三、特殊教育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项目
加快推进普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校资源教室建设,实现资源教室全覆盖,各乡镇(街道)至少有1所学校设立1个杭州市合格资源教室,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启动示范性资源教室工程,2020年市级示范性资源教室达到2个以上。
四、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试点项目
探索特殊儿童教育安置新形式,培智学校在城东实验学校设立1个试点卫星班。
五、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项目
将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列入新一轮市级名师培养工程,选拔培智学校及随班就读学校中优秀中青年教师进行系统培训,培养2名以上特殊教育“种子教师”。
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鼓励支持培智学校举办职业高中教育,鼓励职业学校与培智学校合作建设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提升残疾儿童少年的职业技术水平和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