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16393/2017-206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8-29
有效性: 失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 AJDD01-2017-0016
文件编号: 建政办函〔2017〕116号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德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三年实施方案(2017-2019)的通知
日期:2017-11-29 16:31 来源:市府办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建德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三年实施方案(2017-2019)》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建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建德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三年实施方案

(2017-2019)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发〔2017〕23号)、《关于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全面深化“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的指导意见》(浙转升〔2017〕1号)精神,结合全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要求,为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传统产业由一般加工向高端制造转变、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努力构建我市传统产业发展新优势,结合建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任务

开展改造提升,着力改善传统产业存在的低小散、工艺落后和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工艺装备、提高清洁生产和环保管理水平等目标,促进传统产业实现“四个明显提升”: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竞争能力明显提升;集聚水平明显提升;经济效益明显提升。加快构建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为企业梯队建设打好基础,打造建德工业“升级版”。

化工:按照“集聚入园、生态改造、清洁生产”思路,重点推进节能环保、集约发展,大力推动生物科技产业向中高端升级。以新安迈图年产20万吨有机硅单体和10万吨聚硅氧烷项目为依托,加大对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硅烷偶联剂等下游产品深度开发力度。大力促进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优先发展生物医药、新药制剂、化学药以及具有重大工艺创新的医药中间体及兽药产业。

水泥:依托海螺水泥粉磨站搬迁、红狮水泥环保产业园、南方水泥绿色建材基地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大力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绿色新型建筑材料等,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推进环保和清洁生产,确保行业领先地位。

碳酸钙:以产业整治提升行动为抓手,鼓励碳酸钙企业进入下游产业,拉伸产业链,大力开发纳米先进生产线等节能环保型生产工艺;积极引进培育绿色环保石木地板、纳米乳胶漆、墙体涂料、厨房台面、PVC门窗、管材管件等碳酸钙下游产业。加强企业绩效评价,实现资源市场化配置,整合提升工业功能区,推进产业集聚,提升集约发展能力,实现块状经济向现代化产业集群发展。

家纺: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文化创意设计,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时尚化水平。加快“机器换人”步伐,对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实现行业转型升级。加大行业检测中心和公共服务等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合并重组,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和优势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产品向品牌化、高端化方向发展。

低压电器:鼓励建立企业创新联盟,加快推动机器换人和产业集群,通过联合、兼并、控股、租赁等形式实施产权重组,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规模经营。鼓励企业引进和自主研发高端装备,加强新产品、新功能研发和产品应用市场的引导培育,向专业化、成套化、个性化方向提升转变,提高功能插座品牌知名度,巩固和提升国家级出口示范区建设。

五金工具:鼓励企业引进和自主研发高端装备,加强新产品、新功能研发和产品应用市场的引导培育;注重新材料研发,提升五金上游产业发展水平,积极开发组合式五金工具、汽车维修五金工具;加快“机器换人”步伐,推动生产工艺创新,降低生产成本;引导产业向专业化、成套化、个性化方向提升转变,提高品牌知名度,占领国内外细分市场。

伞业:积极推进伞业及配套产业的整治提升,加大工艺、技术水平提升和品牌创建力度,鼓励企业向上游产品和高端产品发展。加快建成功能配套更加完善、产业集聚更加明显、辐射带动更具成效的伞业及配套产业小微企业园。

二、改造提升范围

我市传统产业中“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低小散”问题比较突出的块状行业。重点是家纺及其配套行业、低压电器及其配套行业、五金工具及其配套行业、伞业及其配套行业、沿路沿江及其它存在“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化工、水泥、碳酸钙、电镀等已有专项整治提升方案和政策的行业,按已有方案政策执行。

三、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10.《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

1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四、改造提升标准

改造提升达到“三必须”标准:即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节能、环保、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有关要求;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或通过必要的审核、审批。

1.生产场所:无违法用地、无违法建筑、无“三合一”场所;电器线路套管,每50平方配置4公斤以上灭火器一组,达到消防相关规定要求。

2.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达到相关标准。

3.环保措施: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

4.现场管理:原材料、产成品堆放有序,厂区内外整洁,杜绝“脏、乱、差”现象。

5.工艺设备:传统产业工艺设备负面清单及推荐清单另行制定(市整治领导小组将根据行业特点,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制定淘汰落后设备负面清单和鼓励设备正面清单)。

五、改造提升方式

全面排查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居住以及安全生产不达标、环境保护不达标、节能降耗不达标、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逐家摸清基本情况,建立“一企一档”。利用三年时间(2017-2019年),分类分批确定年度任务,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要求,对以“四无”为重点的“低小散”块状行业企业(作坊)[以下简称企业(作坊)]依法全面开展整治。

1.开展专项行动,坚决关停淘汰。要从严对标整治,开展“三合一”场所、安全、环保、用地、节能、质量、税收征管等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对法律法规明确关停的、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作坊),特别是“四无”企业(作坊)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出清。全面推行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措施,坚决淘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积极化解严重过剩产能,全面治理低效企业,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2.实施“四换三名”,推进改造提升。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根据行业配套和产业链延伸需要,结合企业(作坊)自身条件和业主意愿,依法依规实施就地改造提升〔位于城镇范围内的企业(作坊),应符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要求〕。鼓励企业(作坊)开展“四换三名”工程建设,扩产增效。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效益;进行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淘汰老旧设备,提高工艺和装备水平。围绕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壮大产业规模。全面推动市场主体升级。加大对“个转企”“小升规”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推动企业(作坊)依法取得各类生产经营证照,扩充小微企业培育数据库,推动作坊“转企”、企业“升规”,培育一批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优化块状行业企业组织结构。

3.建设小微园区,加快搬迁集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小微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号)和省工转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和标准厂房规范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2号),鼓励采用“园中园”模式,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等各类工业开发区(园区)内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民间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积极探索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型投融资方式,因地制宜选择政府主导开发、龙头企业开发、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发、企业联合体建设、行业协会牵头建设、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开发等模式。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三改一拆”整理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区。鼓励工业企业节地挖潜、利用旧厂区、旧厂房建设小微企业园区。对已建小微企业园区(小微企业集聚点)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园区面貌,发挥园区功能。2019年6月底前建成乾潭(五金、家纺)、梅城(低压电器)、三都(伞业)、大同(承接西部地区相关产业小微企业集聚)5个小微企业园,鼓励全市相关行业企业(作坊)向上述园区集聚,将整治提升中符合相关条件,具有一定成长潜力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作坊)通过改造提升、联合抱团、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搬迁入园,同时引导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提升和易地改造,促进小微企业集聚集约、依法规范、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小微企业园区建筑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多层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应达到1.4以上,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厂房层级一般应达到4层以上。

发改、经信、国土资源、住建、环保、消防等部门,要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完善项目审批机制,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消防安全、能评、环评等手续,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财政、税务等部门对小微企业园建设要积极给予支持。

六、工作计划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3月底前)

对照整治提升重点,由各乡镇(街道)对本区域传统产业开展拉网式调查排摸,深挖各类块状行业存在的问题、风险点,全面掌握产业内“低小散”企业(作坊)数量、区域分布、工艺装备、从业人员结构和数量等情况,建立“一企一档。

2.制定政策阶段(2017年7月底前)

成立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明确年度整治计划和“一企一策”,启动小微企业园区(小微企业集聚点)规划建设工作。

3.改造提升阶段(2017年7月-2019年年底)

根据年度整治计划,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方式,实行“销号”制度,开展对标整治。小微企业园区(小微企业集聚点)建设按计划推进。

七、各项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德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经信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妇联、财政(地税)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传统产业提升办),办公室设在经信局,负责统筹、协调、验收工作,由经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市场监管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做好宣传引导。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单位要积极深入企业(作坊)开展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将改造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宣传到位,减少工作阻力,夯实工作基础。

3.各方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改造提升工作有序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市经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市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制定整治方案和年度计划;指导企业(作坊)开展改造提升、联合重组等;牵头开展淘汰落后、项目准入、集中整治行动和考核验收等。

市环保局:负责改造提升环保相关标准、要求的制定和验收工作。加大环保监察执法力度,对环保不达标的企业(作坊)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关停。优先安排搬迁入园企业(作坊)的排污指标。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改造提升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要求的制定和验收工作;切实加强企业(作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关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改造提升中企业(作坊)营业执照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无需其他部门许可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小微企业园区(小微企业集聚点)用地指标落实和规划调整,负责企业(作坊)违法用地查处。

市住建局(三改一拆办):负责小微企业园区建设规划论证、指导;指导和监督企业(作坊)违章建筑安全拆除。

市财政(地税)局、国税局:开展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整治,加大税务登记管理和税务稽查力度;落实改造提升相关扶持政策。

市市妇联:指导来料加工行业加强规范管理,督促来料加工点合法经营、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对乡镇(街道)上报的严重隐患单位进行核查,无法在原有基础上整改的,报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市供电公司:按规定征收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根据整治需要依法依规配合采取停电措施。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企业(作坊)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一企一档”、“一企一策”;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工作班子,制定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小微园区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负责本辖区企业(作坊)整治、小微园区建设和违法建筑拆除。

4.强化督查考核。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腾笼换鸟”等重点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将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包括小微企业园区建设计划)、企业(作坊)“一企一档”和“一企一策”台账,于7月底前上报市传统产业提升办。企业(作坊)整治进度和小微园区建设进度“一月一通报”。加强“销号”制度落实,由传统产业提升办牵头,财政、环保、安全监管、市场监管、消防大队等部门及乡镇(街道)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已完成整治提升的企业(作坊)进行现场验收,通过一家“销号”一家。

5.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企业(作坊)关停搬迁相关补偿政策另行制定。